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具体操作手续是什么

1、写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2、然后拿着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3、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是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改变土地用途也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只有通过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进行了一定的审核工作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小编为了大家能够了解的更直观一些特地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进行了整理。
  一、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具体操作程序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
  二、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相关的法律规定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5月31日发布)
  第8款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
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
权证是什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就是法律规定土地改变用途的程序,只有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土地变更用途的合法手续,也才能进行土地用变更之后的活动,否则就是违法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