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那么房屋初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怎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初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这项制度通常是为期房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期权交易设立的,因此不是对现实不动产的登记,而是对将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的登记。预告登记制度旨在保全对不动产物权变动之债权请求权,虽有对抗第三人效力,但性质上仍然是债权;其作用在于对未来物权变动效果的预设定,使债权经公示后发生排他效力,阻击后登记物权的变动效果。
房屋初始登记怎么查询?
房管局可以查询到,而且备案就无法改名。
1,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门查询,房管部门有义务提供相关的信息。
2,房屋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
而进行的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私产
a、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c、身份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d、三层(含三层)以上需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
2、公产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b.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c.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d.书面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验原件、存复印件);
f.维修基金缴交证明(复印件)。
注:改建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
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权证是什么
2、行政机关内部流转程序:
(1)审查,
(2)权属审核,
(3)公告,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本条第3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