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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员生活·下》2020年第07期
(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张文兵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决定任命徐文海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湖北省公安厅厅长。
决定接受曾欣辞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湖北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祺扬的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刘海军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决定免去谭先振的湖北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龚举文为湖北省司法厅厅长。
决定免去王贺胜的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涂远超为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接受谢宋和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免去其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谭志勇的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龚举文的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尚文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丁盼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先锋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肖志祥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王兴无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苏哲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勇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肖淑云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曾志军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别瑶成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伍新明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宏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席京鸿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周世亮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任命吴亚军、崔芬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秀斌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少华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侯旺发的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灵萱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张少华
免去李淘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李序军为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刘立新、王荣华为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李刚、何以军、丁华刚为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吴芳、原建国、谭华富、胡金明、李祥、何应峰、周洪峰、郭飞、郑英龙为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乡生为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万忠、夏宇、刘顺启为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宁万琳、刘传德、李其全为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荣发传、林雷、曾春伟为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鲁常山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张凤华、佘军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徐晓炜、周萍、刘贤斌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段斯、王芬、马骏、董祖浩、易瑞云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邓今强的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高鹏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刘克强的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彭爱民为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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