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对策
——以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例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级国贸2013092036
[摘要]  广州市立即的近义词工商局在2013年8月23日发布《关于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通告》,明确广州市将于2013年9月1日起,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工商登记制度,将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在营业执照上不再注明该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工商营业执照的版式和记载内容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这对严重依赖工商登记前置的税务登记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必将对税收征管如税源监管、信息管税、税种核定、发票核定等产生影响。本文笔者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内容以及小组讨论,阐述了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一些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关对策,希望能对广州市以及其他推行商事登记制度的城市未来的税收征管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
[关键词] 商事登记制度  税收征  广州市  改革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为城市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推动试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的同时,“先照后证”等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商事登记在先后顺序上作出调整,在营业执照上也不再注明该企业的经营范围,这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包括税源监管、信息管税、税种核定、发票核定等方面带来的深刻影响。作为一个改革试点城市,广州现在在税收征管上遇到的问题,将来全国其他地区也可能会在改革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无论是深圳还是广州,都应当积极主动研究问题和总结经验,尽快出更加完善的应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税收征管问题的应对措施,这不但对广州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全国各地即将展开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各地税务部门同样将面临的税收征管新问题,也具有很大的参考借鉴意义[1]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2]
(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全面推行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同年的9月,广州市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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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公示 社会监督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在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市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市科技与信息化局负责基础平台技术支撑与维护。新平台具备多种功能:自动判断商事主体行业类别;向许可审批部门智能推送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智能关联整合各部门登记、许可审批及处罚信息,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2)登记申报 先照后证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一般经营项目领到执照就可经营。除从事金融、电信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商事主体,一律实施“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对于从事一般
经营项目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资金 取消限额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该项改革,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非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性规定,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有利于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同时,有利于引导公司按照自身需要和实际能力出资,规范注册资本管理,减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
傅雷家书每章内容概括(4)年度报告 替代年检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实行了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新办法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自行提交年度报告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网络办理 省钱省力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上注册系统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并提交网上设立的申请。开办企业之初不但可以“一分钱不拿”,还可以“一个局不跑”,动动拇指上网就能申请营业执照。广州将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网上查档的电子化登记管理。
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全国首创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方式。试点期间就将二维码技术应用于营业执照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企业信息栏,社会公众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便可轻松获取并储存所关注企业的信息。工商部门又推出了“商登易”APP应用软件。通过这个软件,公众可以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快捷便利地进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年度报告,在线移动办理商事登记业务。
二、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有好有坏。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良好成效,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得到释放。截至2014年3月31日,广州地税税务登记户共86.9 万户,同比增长9.7%。2014年一季度全市地税税务登记新开30341户,同比增38.4% ;注销 11970户,同比增长4.4%。1—3月全市税务登记总户
数和新开户数同比均呈加速增长态势[3]面包狗什么梗
小艺是谁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将工商登记作为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工然而问题同时也存在,商登记制度将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并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方式和记载内容方面发生了重大变革,这对严重依赖工商登记前置的税务登记产生巨大冲击,在广州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一)税务信息方面的问题
(1)“宽进”、“简化”的商事登记制度,大幅度降低了登记门槛。导致商事主体剧增,素质良莠不齐,导致税务信息采集难度增加。“先照后证”又导致很多商事主体为了省事不办或者迟办税务登记证,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信息采集的难度。广州市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虽然新增税务登记的户数显著增加,但是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商事主体数据相比却存在较大差距。税务信息的不足将导致税源基础信息的缺失,对后续的税收征管工作十分不利。
(2)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登记企业数量“井喷式”增长的同时,容易
滋生“空壳公司”等现象。虽然有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可以自动实时跟踪采集到的工商登记信息。但是,相关税务机关对这些数据核查发现,商事主体信息不实现象普遍存在、经营地与注册地不符、不全等现象导致税务信息失真增加。
这主要的原因是一方面社会自律意识差。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以及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是改革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先照后证”使得确定真实经营范围较难,而且简化后的营业执照,甚至不要求经营范围具体列明经营的详细项目;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使得商事主体注册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相分离;资本实缴改为认缴,有助于降低注册资本的“高门槛”,减少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发生,但却使得税务机关难以界定企业经营规模[4]
(二)税源管理方面的问题
(1)相关数据表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国税务登记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而大量未登记户数的存在,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给税收征管日常工作带来不少弊端和矛盾。新增纳税人申报率偏低,部分新登记的纳税人,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不达起征点暂免征税,但纳税人认为不用交税就不用申报或者嫌麻烦。这导致同期新增纳税人平均申
报率明显低于其他纳税人。而且由于采集的、经营场所等信息失真。税务机关很难做到一一核实。导致漏征漏管等问题比较突出,日常工作中逾期催报催缴和非正常户认定工作负荷显著增大也带来一定的执法风险。可见,新增商事主体的税务登记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公司注册不再设置最低限额,新增纳税人大多属于“ 低门槛” 进入市场,大多还未实际产生税收,零申报的居多,税收贡献率比往年同期低,因此新增纳税人税收贡献率并不高。
(3)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局放宽了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使得企业经营范围很广。更加多元化的经营范围另管理部门很难划分其所属行业,有时还出现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列举的新行业。国地税税源管理划分困难。税务机关无法界定其经营范围,给国地税界定税收归属问题造成很大困难,尤其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 号)对企业所得税管户的界定很困难。
(三)女孩子生日送什么礼物好 后续监管方面的问题
“宽进”导致新办企业的增多,激发了市场活力的同时,使得“宽进严管”难度有所增加例如监管广度、深度以及难度。并且保障“宽进严管”制度的执法力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到位,在“ 纳税服务”和“规范秩序”之间的平衡不到位,与成倍增长的企业数量相称的税务执法人员数量的不到位,大大增加了税务部门监管难度。如: 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纳税人容易以一个地址注册多个企业。一个企业挂多个牌子分散经营所得额,从而达到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少交税款的目的,给税务部门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造成比较大的困难。
此外,登记机关在检讨行政审批问题时,经常会强调审批部门之间在行政审批中职责与权益、权力与责任、任务与工作的对等性,认为“谁审批、谁监管”的行政原则,由于登记机关承担了“进口把关”的责任,在许多时候被异化为“少审批、少监管”、“不审批、不监管”以及“随意提高营业准入门槛”等不良现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登记机关无须对商事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不再协助审批部门共把 “审批关”,在责任、压力此消彼长的状态下,改革有可能加剧单位之间的互不信任、踢皮球等问题。
三、完善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税法遵从理念
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转变税收征管理念。强化税法遵从理念,倡 导纳税人积极主动去遵从纳税相关法律条例。而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就应当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主动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在征纳双方及税收管理的相关方之间建立起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的税收法律关系。
(二)加大信息化管税征税力度
电子税收业务是指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实现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缴纳和纳税证明开具等所有业务,便易纳税人全天候、全方位获取快捷服务。商事登记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平台,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发照、存档全程电子化和年检报告模式,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相关事项。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税务机关也必须强化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税收业务的能力,例如全面推行网络发票,既能有效防止“ “ 的产生,又能为纳税人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