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1汽车分期付款手续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丙方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遵循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数量及附件
1、甲方根据乙方的指定,提供解放牌,车型,发动机号为:,底盘号为:,合格证号为:的汽车壹辆。
2、甲方为乙方安装一套汽车G装置,作为该车辆的必备部分;同时为乙方统一配备专门的手机卡号(手机卡号为:13 ),作为乙方与甲方联系之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汽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万佰拾元,(小写):元,以上价格仅为南昌提货价,并不含车辆购D费,申领牌照等费用。
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车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车总价
的%,即人民币(大写) 拾万佰元整,(小写):元。
②后续付款:余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个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____日前交元至甲方。
3、由于乙方所占资金,系借贷而来,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
4、全套G装置元,以后每月使用费80元;手机卡号100元,以后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车辆上牌乙方所购之车,委托甲方办理申领牌照,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维修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达到生产厂家执行的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乙方提车时,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验收,对其功能,外观等各方面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直到认为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提货。
3、乙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__集团售后标准,由__集团各服务站负责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车款。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附件G装置或手机卡号,负责乙方能正常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由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
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声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方丙三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
5、车辆上牌所有的移动,包括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担保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________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
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七、车辆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和其他有关税费后,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当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如G装置和手机卡号完好无损,则由甲方按1000元的价格回收。
八、车辆的保险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其他险种由乙方根据需要决定。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车辆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
九、车辆的转让在分期付款期间内,由于特殊原因乙方需转让所购车辆,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车辆营运手续分期付款期间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由于现行的车辆管理体制和车辆营运体制,各种营运手续
只能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在此期间车辆的营运、保险、年检等手续,均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十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期付款购车期间,由于乙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税费,汽车所有权属甲方。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直接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汽车及有关证件,并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欠款,赔偿损失。在收回车辆满十五天后乙方还不能支付所欠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按评估价出售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拍卖汽车,所得价款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车辆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款项(含车款和其他应付税费)累计达二万元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的;
(4)败坏甲方声誉,情节严重的(如营运中骗货、偷货等);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破坏G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