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宝典过关秘籍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无证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
附:交通标志大全
图解警告标志
图解禁令标志
1、图解指示标志
图解道路交通标线
新增
图解道路交通标线
新增
日期类题巧记
1.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小型车非营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3.小型车非营运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6年不满15年的,每1年检验一次。
4.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5.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
7.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8.驾驶人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9.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撤销,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
10.被扣留的机动车30日内不接受处理,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拍卖。
11.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12.机动车驾驶人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3.公安交警需要调查核实机动车来历证明的,30日内不来接受处理,不受扣留机动车时间限制。
14.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证据。
15.请求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16.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交警,请求变更时间。
17.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18.撤销驾驶许可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19.小型申请增加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1个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0.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每个科目考试1次,可以补考1次。
21.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90日内,向核发地申请换证。
22.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23.一个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接受为期七日的教育。
24.年龄在60周岁以上,应当每1年提交一次身体检查。
25.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天内,提交身体条件的证明。(各地实际执行时间情况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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