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门”事件看民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法律基础知识》第三课第三节民事权利部分,是民法乃至整本书中的重要内容,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上承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部分内容,下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部分内容。上好这节课对学生如何培养人身权利保护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作斗争的法制观念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时下,“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在社会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影响非常大。对德育工作者来讲,任何一个新鲜事物和新奇现象,对于中学生而言,都是一次教育的良机。如果抓住这种机会,从教育引导人手,让学生正确认识、积极面对、吸取经验教训,对于他们的全面健康成长而言,裨益无穷。
本课的设想是:通过“门”事件。引导学生运用民法中关于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规定,来做出理性的判断。并结合相关的案例,来分析此事件有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比如肖像权、隐私权甚至照片的版权问题,让学生明白此事件的后果和对个人、对社会的危害,并从中吸取教训,知法守法,学会规范自己的言行、保护自已的隐私、形成良好的行为品德。
一、创设情景,提出问题,导入新课
在导入新课的环节阿娇不雅照全集,我用多媒体打出了课前准备的“门”事件的背景资料。
1.1月28日下午,网上流传第二张疑似陈冠希与另一个绯闻女友陈文嫒的不雅照片。29日凌晨,网上再传出第三张疑似张柏芝的不雅照片;同日下午,自称“edisonchen。的网民发布与首张不雅照片相连的四幅连环相。与此同时,有网友宣称这些照片是出自一短片,并准备上传该短片。同日,另一张貌似张柏芝的不雅照片在网上流传。至30日凌晨,有人再传出新一张疑似陈冠希和阿娇的不雅照片,凌晨1点半,又有两张疑似张柏芝的制服照被上传至互联网。
2.自香港艺人陈冠希等爆出“门”事件后,广州街头悄然兴起“门”光盘热,据广州街头小贩称,顾客中有不少中小学生,这让家长特别担心。某中学老师也反映班上有同学私下偷传,不知该如何向学生解释此事,希望这事早点过去。面对记者的询问,一名男生笑着说,他们同学天天谈这事,不亲眼看看感觉太落伍了。
3.“如果谁说看到阿娇的会羞涩,那肯定是在说假话!”开学数天,闹得沸沸扬扬的“门”事件已成中学生开学后的新谈资。昨日,记者走访深圳某中学,随机采访各年级30多名中学生。大家对“门”均有耳闻。很多中学生表示;一些人担心。门”会让学生无所适从,“这些担心是多余的,面对门。我们很open!”
然后提问学生: 1、你如何看待“门”事件?
2、“门”是单纯的社会事件吗?
3、陈冠希是不是受害者?
4、浏览、复制和传播照片的人违法吗?他们对陈冠希构不构成侵权?
5、你如果是陈冠希,你会怎样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6、现代社会,个人隐私权要不要得到法律保护?
就以上几个问题,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由于“门”事件是当前热点问题,特别是处在青春期的高中学生更感兴趣。这样,学生带着兴趣进入新课,无疑极大提高了同学们对学习本课的积极性。课堂讨论的气氛也很热烈,同学们对“门”事件有了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认识到陈冠希虽然行为不检点,所作所为对社会特别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影响。此外,他还拥有对这些照片的版权,复制和传播这些相片的人也侵犯了他的版权,他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他人侵犯。
二、在授课过程中。同时我补充了一些案例。
譬如:在讲“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时,我引用了下列案例:
1.2007年”六一”儿童节,孔建国带自己6岁女儿孔佳到艺海摄影社为其拍摄节日纪念照片,摄影师为孔佳连拍了两张照片。但在孔建国于三天后来取照片时,发现只有一张底片,便向摄影师索要另一张底片。摄影社的工作人员回答:”那张底片不好,就给你洗了一张。况且,你交的也只是一份的钱。”孔建国再也没有说什么取上照片就走了。过了两个月,孔建国路过艺海摄影社时,发现其橱窗里挂着其女儿孔佳的照片。孔建国立即到摄影社经理进行交涉,质问为什么将其女儿的照片在橱窗里展示。经理说,照片是我们拍摄的,是我们的摄影作品,当然有权予以展示。孔建国认为,摄影社未经同意就用其女儿的照片作展示,是对女儿权利的侵犯,要示摄影社取下该照片,并将底片返还。但摄影社坚持自己的理由,拒不返还照片,孔建国无奈之下,以孔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至法院。你如果是法官,应该如何对此案件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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