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给人们提供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也遭受了严重的威胁。本文分析了个人信息泄漏的主要表现及产生的原因,从加强网络道德建设、行业自律、国家立法、技术完善、个人意识方面提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使网络在传递信息、发挥巨大价值的同时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关键字:网络环境;个人信息;泄露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206-01
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泄漏主要表现
1.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泄露。人们常常由于一些特殊需要在网络上注册个人信息,而没有做好加密措施,加上病毒、木马、黑客技术的入侵,使得人们个人信息被盗走,姓名、电话号码泄露后,就会收到各种陌生骚扰电话、电话、
短信,给生活、工作带来影响,如果身份证被泄露,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你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去办,做非法的事情,类似的问题出现很多,也引起一些新闻媒体的关注,常常看到个人信息被盗的案件。
2.私人照片、录音录像、职业身份、社会关系等的泄露。私人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一旦传到网上,就出现大量深层信息被挖掘曝光的可能。曾风靡一时的“”使一张普通的照片通过大量网民的人工辨认、推断和核实,就能获知照片中人物的真实姓名、身份、职业等详细信息。个人照片和录像的不正常泄露和网络传播,使得个人隐私完全暴露,这不仅影响个人形象和生活,有可能对个人带来各种名誉和精神上的损害,同时还会导致网络欺骗盛行,危害社会风气。
3.帐号、密码、银行账号、IP地址的泄露。现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将各种密码保存在自己的手机或电脑里,这样做虽方便记忆,但是也很容易泄露密码。网络服务器记录用户上网的IP地址,为黑客攻击个人电脑提供了方便,黑客一旦锁定目标就会千方百计地寻系统漏洞,伺机植入专业的间谍软件,将其监控起来,那么受害人计算机中的文件资料和网络活动记录就无任何秘密可言[1]。而重要密码一旦泄露,很可能给用户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带来严
重威胁。因为,密码一旦被一些不法分子所知晓,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密码主人账户里的钱财,危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1.网络环境自身的复杂性。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由于网络属开放性平台,为个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途径,使每位用户接触到更多信息。而网络又是匿名的,用户可以随意发布信息,使得用户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收集传播。有些网民自我表现欲较强,将自己的一切信息公开发布在各种社交平台上供网友评论,把秘密泄露当作发泄情绪和释放压力的一种方法,给自身带来许多麻烦甚至更严重的影响。注册一些交友网站、博客论坛的文字照片流露都会为隐私泄露留下隐患。网络系统本身的缺陷。计算机的安全保护技术还不能够抵御一些黑客的攻击,一些不法分子运用网络病毒盗取用户的帐号与密码,导致公民财产损失。病毒、木马和黑客网络破坏、盗取仍是互联网还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2.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淡薄。很多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淡薄,不知道当今个人信息泄露的广泛性,没有认识到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以及严重危害,在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方面更是关注不够。在上网的时候对一些具有相应危险的网站的甄别不够,可能因
为访问危险的网站导致自己的电脑中毒,甚至数据丢失,个人信息遭泄露被滥用。
3.个人信息安全缺少立法的保护。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法律。我国现有的这些规定零散的分布在各部法律之中,但内容不集中,实际操作性不强。2013年6月28日,工信部通过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做了界定,并明确了信息收集、使用的原则和相关规则,但它仅是部门规章,且设定的数额过低、处罚力度过小,不利于惩处和预防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因此,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所涉及,但这些要求比较原则性,缺乏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法出多门,相互交叉,缺少一部统一的、综合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
三、加强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1.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要使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得到全面、切实的保护,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具有操作性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形成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环境。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应当将促进个人信息的流通与保护个人信息权利有机结合起来。站在社会资源的角度讲,社会要求个人信息能够自由传递,能够尽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明确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中要保护什么,怎么保护及保护的方
法,原则是一种制度,使个人信息保护做到有的放矢。鉴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处罚力度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用单独立法来保护个人信息。
2.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和行业自律。互联网信誉体系建设与个人信息保护紧密相关,信誉体系建设对于规范网络秩序、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大有裨益。当前,已有电子签名法和身份认证技术作为基础,有电子商务等应用普及作为推动,可以采取政府支持、中介组织牵头、互联网服务企业参与的办法,推进互联网信誉体系建设。互联网使每一个网民都具有信息发布、传播的权利和条件,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要注重和依托网络道德建设。网络道德是互联网上行为的基础准则,网络道德建设不仅需要宣传、教育、引导,更需要讨论、交流,通过思想的碰撞形成共识[3]。
3.提高网民自身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相关部门及教育机构应该使用公益广告、校园宣传画等手段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使个人信息保护权的法律观念深入人心。经常举办各种信息技术讲座,使普通百姓了解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能够采取合法的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需要在网络环境中填写个人信息的,一定要注意核
实对方是否具有经营许可和用户协议,同时还可要求经营者对个人信息保密。在网络上提交信息时注意最好不要使用自己的主要地址;避免在网络上提交信用卡信息;在网上购物时集中使用一张信用卡等等。
参考文献:
[1]肖文建,戚华丽.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防范措施[J].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04:128-131.
[2]石玉春,张蕾.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J].中国电信业,2012,(8).
[3]钟忠.中国互联网治理问题研究[M].北京: 金城出版社,201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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