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我国已经全⾯落实⼿机实名制,对⼿机号码进⾏实名制的好处是⾮常多的,可以有效防范电信⽹络的出现,并且可以减少骚扰电话,那么泄露⼿机号算不算侵犯个⼈信息?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机号算侵犯个⼈信息吗
⼿机号码是属于公民个⼈信息,所以泄露公民个⼈⼿机号码的,是属于侵犯公民个⼈信息的⾏为。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信息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条刑法第⼆百五⼗三条之⼀规定的“公民个⼈信息”,是指以电⼦或者其他⽅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然⼈⾝份或者反映特定⾃然⼈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踪轨迹等。
第⼆条违反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五⼗三条之⼀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向特定⼈提供公民个⼈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百五⼗三条之⼀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信息向他⼈提供的,属于刑法第⼆百五⼗三条之⼀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法识别特定个⼈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个⼈信息权包括什么
第⼀,信息决定权。信息决定权,简称决定权,是指本⼈得以直接控制与⽀配其个⼈信息,并决定其个⼈信息是否被收集、处理与利⽤以及以何种⽅式、⽬的、范围收集、处理与利⽤的权利。决定权集中反映了个⼈信息权的⼈格权属性——绝对性与⽀配性,在各项权利内容中居于核⼼地位。
第⼆,信息保密权。信息保密权,简称保密权,是指本⼈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保持信息隐秘性的权利。
第三,信息查询权,简称查询权。是指本⼈得以查询其个⼈信息及其有关的处理的情况,并要求答复的权利。对信息的控制与⽀配,必须⾸先了解哪些个⼈信息被收集、处理与利⽤的情况,特别是在此过程中信息是否被保持完整、正确与适时。信息查询权是重要的当事⼈权利,除⾮因公益或保密之需要,任何机关不得任意剥夺。
第四,信息更正权。信息更正权,简称更正权,是指本⼈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对不正确、不全⾯、不时新的个⼈信息进⾏更正与补充的权利。更正权具体包括:个⼈信息错误更正权,即对于错误的个⼈信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息本⼈有更正的权利。个⼈信息补充权,即对于遗漏或新发⽣的个⼈信息,本⼈有补充的权利。个⼈信息更新权是本⼈要求对于过时的个⼈信息及时更新的权利。
第五,信息封锁权。信息封锁权,简称封锁权,是指在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时,本⼈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以⼀定⽅式暂时停⽌信息处理的权利。本⼈有权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以暂时停⽌信息的处理与利⽤的权利。该项请求权是依照公平信息使⽤原则建构的。根据该原则,在没有通知当事⼈并获得其书⾯同意之前,信息处理主体不可以将个⼈为某种特定⽬的所提供的资料⽤在另⼀个⽬的上。
第六,信息删除权。信息删除权,简称删除权,是指在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时,本⼈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删除其个⼈信息的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机号码是属于公民个⼈信息,所以泄露公民个⼈⼿机号码的,是属于侵犯公民个⼈信息的⾏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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