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患者隐私和个⼈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
就医对于⼈们来说是⼀件⼈⼈都可能会遇到的事情。但是,在实践中,有的患者基于各⽅⾯的原因,不希望外界的别⼈知道⾃⼰的病情等相关信息。⽽《民法典》也规定了医院、医⽣对于患者个⼈隐私具有保密的义务。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患者隐私和个⼈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民法典患者隐私和个⼈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百⼆⼗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损害医疗机构赔偿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百⼀⼗⼋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九条 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术、特殊检查、特殊的,医务⼈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条 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员在抢救⽣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公民的个⼈隐私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就医的相关信息
也属于个⼈隐私的范畴,医院如果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个⼈信息,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前,医患关系在社会中是⼀个热点的话题,医患关系也相对处于⼀个紧张的状态,因此,医⽣对于患者,⼀定要⽤⼼对待、谨慎处理。如果⼤家有关于就医⽅⾯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店铺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