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帐户和基本帐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同时,还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简单说公司的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的区别是前者可以提现金,后者不可以提现金;公司一般来说只设基本帐户就可以了,如果有分公司或经营部可以设一般户。注意:基本帐户只能为一个,一般户可多个
司一般都需设立一个基本存款户和一个一般存款户,对于办理工资、奖金支取,营业收支的转帐、电汇只能使用该账户,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
一般存款户:银行借款转存账户、分支机构账户。(2)可转账、存现但不能支现。一般来说我们都是用一般户进行税款的划转。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备注:经营项目未列入的,客户只需描述清楚经营项目由工商部门规范即可。
商贸类(普通类部分):
  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设备、汽摩配件、工量刃具、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电脑及配件、印刷机械、办公设备、文体用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工艺礼品(除金银)、玩具、金属材料、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服装鞋帽、服装服饰、纺机配件、纺织原料(除棉花)、针纺织品、皮件制品、化妆品。
服务类(普通类部分):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美术设计制作。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投资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人才中介、市场调研、商务咨询、财务咨询、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健康保健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房地产开发、室内装潢设计、水电安装、电器的安装维修服务、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服务、物流仓储、鲜花礼仪服务、婚庆服务、美术设计、盲人按摩、资料翻译、工艺礼品设计、服装设计、快递服务、清洁服务、清洁干洗、摄影服务、彩扩、绿化养护、汽车装潢。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科技类(普通类部分):
上海公司注册条件  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会展咨询、市场调研、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快递服务、清洁服务
、服装干洗、摄影服务、绿化服务、汽车装璜、房地产开发(带资质)、家庭装璜、水电按装货运代理、环保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
食品类(普通类部分):
  保健食品、速冻小包装食品、南北货、土特产、瓶装饮料、糖果糕点、日用香料、调味剂、膨化食品、米面制品、罐头食品、植物油、奶制品、粮油制品、茶叶。
备注:以上为部分行业的参考,具体经营范围根据要求而定,但必须规范。
上海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行业项目、行业名参考:
  上海 * * 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 * * 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 * * 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 * * 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 * * 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 * * 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 * 信息技术有发公司
  上海 * * 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 * * 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 * *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 *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 *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 *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 * 商务信息咨询有发公司
  上海 * * 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 * * 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上海 * * 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 * * 印务有限公司
  上海 * * 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 * 印务器材有限公司
  上海 * * 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上海 * * 百货有限公司
  上海 * * 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 * *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 * *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 * 机电有限公司
  上海 * * 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 * * 汽配有限公司
  上海 * * 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 * * 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 * * 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 * * 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 * * 针纺织造有限公司
  上海 * * 家具有限公司
  上海 * * 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 * 沙发有限公司
  上海 * * 木业有限公司
  上海 * * 保洁有限公司
  上海 * *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 * 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 * * 涂料有限公司
  上海 * * 门业有限公司
  上海 * * 洁具有限公司
  上海 * * 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 * * 休闲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 * * 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 * * 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 * 电子科技限公司
  上海 * * 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 * * 化妆用具有限公司
  上海 * * 家具有限公司
  上海 * *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 * *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 * *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 * 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非公司企业法入: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人民币基本要求:(l)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6)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是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基本要求:(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基本要求:(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私营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