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巨人申请指南
支持对象
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请条件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
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上海公司注册条件3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支持方式
1、市政府以补贴资金与区县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助规定: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
  3、资助范围: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4、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培育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科技小巨人企业培养周期一般为两年。
5资助额度: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每个;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所需准备的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税务登记证;
3. 200920102011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骑缝章。
4. 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 经税务部门认可的20092010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或全年《企业流转税申报表》;
6. 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 其它有关材料:
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
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
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
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
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