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建筑设计管理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不断提升,现阶段我国建筑设计领域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该领域发展过程中,虽然设计出很多质量较高、设计感较强的建筑工程项目,但在该行业内仍然存在一些贪大、崇洋媚外、求怪等建筑设计乱象。这种现状不仅会影响我国建筑设计领域的发展方向,同时对于我国整体建筑设计水平的提升也产生非常不良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将以建筑设计管理作为研究主体,深入探讨国外建筑设计管理的特征。
关键词:国外建筑;设计;管理;研究
前言:建筑工程项目在其设计过程中,不仅是为社会大众提供生活办公区域,同时也是整个地区文化的传承以及和城市文脉的延续。近年来,我国建筑设计领域设计出数量较多,且水平较高的建筑设计项目,对于深化我国城市化进程,优化城市面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该领域在我国的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建筑师数量相对比较匮乏。执业范围过于局限等因素仍然在掣肘该领域的顺利发展。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当前世界先进国家的建筑设计管理特征,对我国的建筑设计管理领域的发展现状进行重新审视与分析,并探讨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1.
启用第三方行政审批评估中介,政府负责监管
美国在对建筑设计领域进行管理过程中,其采用了一个第三方评估终极偶尔制度。美国政府将行政批示权进行适当下放,将其下放于行政审批中介,通过该中介完成对建筑设计项目的审批工作。美国行政审批中介其主要指的是具有注册资质的企业与个体,通常会由专业的建筑设计师或者行业内的事务所来担任。由于该中介机构自身在建筑设计领域中具有非常高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因此中介机构可根据美国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项目方的项目设计进行详细勘察与复核。如此能够大幅度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与执法成本,全面提升对建筑设计项目的审批效率。
例如在美国的哥伦比亚地区内,广大消费者与相关的法规事务部主要是负责建筑设计项目的监管工作以及相关的商业活动的管理部门。该事务部也是地区政府中所有建筑工程相关文件的审批部门以及关联责任方。该事务部在部门内部建构了一个“第三方面评估项目”。建筑项目方在申请该项目时,可自行选择经过事务所备案的工程评估机构,并且自行承担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评估之后,建筑工程项目方需准备所有建筑工程相关的申请材料以及中介机构为期出具的一个审查报告。事务部在对建筑项目进行再次审查时,其主要是在第
三方审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资料进行复核,因此审查的周期相对较短,无特殊情况下,在两周左右即能够完成项目的审批。全面提升建筑设计项目的审批效率。且该事务部还需定期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抽查,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该中介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与《国际建筑规范》不相符,那么则会撤掉该中介机构的评估资质。
2、政府项目招投标管理中的质量排序方案。
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总服务管理局,其主要行使职能为负责所有政府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在该机构选择咨询设计企业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是该企业在以往所开展的建筑项目的设计质量以及行业内的项目经验,对于费用却不太重视。并且在选择建筑设计方案的过程中,通常会根据建筑设计项目的技术、设计水平将所有投标公司进行排序,并将排名比较靠前的企业划分出来。与这些企业进行详细洽谈,其中包括承包价格等一些细节。美国不同城市内都存在相应的机构,并负责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3、绿建筑技术应用的税收减免政策
现阶段世界各个国家都给予绿建筑、绿施工领域高度重视。美国政府在日常运营中,也
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通过经济上、政策上的补助,积极引导该领域积极选择绿建筑或者运营绿施工的方式。这些激励政策主要包括针对工程项目的信贷奖励、现金奖励或者税收减免等等。其主要目的是在国家内部形成一个绿可持续发展的碳交易市场。在美国2005年所发布的《能源政策法案》中对绿建筑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商业建筑在设计施工中,如果其能源节约达到相应标准以后,可获得1.8美元/平方英尺的税收减免。而新建住宅在设计施工中如果达到相应标准,可减免该项目所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在日常生活中选择应用节能设备,可结合其应用设备的类型,适当减免其个人税费。
4、建筑管理过程中争议解决的申诉委员会制度
美国政府在对建筑设计管理领域中的相关技术法规在执行与管理的环节中,针对出现的争议现象。采用的申诉委员会技术。在建筑设计项目实际开展中,可能会出现很多有争议的因素,如行政辖区内的法律是否允许建筑项目的正常进行,或者其是否允许做出与法规不一致的决定等等。面对这一现象,建筑项目由设计阶段中的目标设计转化成为性能设计的整个过程中所出现的争议,则需要由申诉委员会来解决。申诉委员会在对建设项目与地区官员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行权衡的过程中,可对整个建筑项目进行评估,并做出最终决定。美国的申
刘岳个人资料
诉委员会在不同级别的地区中都有设立。且委员会内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由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建筑工程领域中的经验非常丰富的非政府官员构成。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在委员会内部管理机制的指导下,开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核与评估工作。最后,如果建筑项目方与地区政府在委员会的评估与裁定以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申诉委员会则需要将该争议申诉至司法系统,由当地司法系统做出最终的裁决。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内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该领域的实际发展现状,为其构建一个针对性设计管理体系以及技术法律法规。并全面强化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针对性管理,规范所有建筑设计师的设计行为,最终保障我国建筑工程设计领域能够取得稳定的发展,为日后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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