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06.16
【字 号】市教发〔2020〕90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
〕185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西安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区县、开发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县、开发区(含西咸新区,下同)主体责任。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3.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符合本区县、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6.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
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确保平稳。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要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各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本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 www.xaywjy)(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也可结合紧密型“名校+”教育联合体的组建模式,在确保“+校”学区学生应入尽入前提下,在“名校+”教
育联合体内统筹学生到“+校”入学。区县、开发区可探索在热点区域学校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新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跨区招生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西安电脑培训学校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公布计划
  各区县、开发区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部门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各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相关区县、开发区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