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 号】兰政办发〔2021〕35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市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有关重点企业:
《兰州市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兰州市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市景区投资经营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景区内项目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风景名胜区条例》《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兰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特许经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从事兰州市已建成市级及以下景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的活动。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景区特许经营权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
景区特许经营权出让和项目经营活动。
第五条 特许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兰州市景区总体规划、景区详细规划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必须符合兰州市景区相关规划要求,服从相关规划的调整。兰州市范围内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期限应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预期回报等确定,一般经营项目特许期限为3至5年,重大经营项目不超过30年。
特许经营权按照下列程序出让:
(一)编制和审定项目出让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重要性、出让范围、经营现状、出让总体思路、交易结构设计、社会投资人选择条件设定、利益相关方责任和义务、风险分担机制、监管考核、财务分析等内容,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编制和审定出让方案:景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权在对外出让之前,由市政府授权区(县)政府或市政府设立的景区派出管理机构、市直相关部门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聘请
具有专业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景区全部权益资产进行评估,由资产评估公司出具《景区特许经营权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形成《旅游景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权公开出让实施方案》,并将资产评估报告和出让实施方案提交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组织实施,同时将资产评估报告及出让实施方案报市文旅局备案。
(三)选择经营主体:景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必须由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通过具备法定资质的交易平台,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合格的经营者,并将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和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经营者签订旅游景区特许经营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报市文旅局备案。
第六条 景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维护,交通项目和服务项目。宗教活动场所和作为景观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列入特许经营项目范畴。
第七条 兰州市景区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让或者变相出让景区资源及景区土地。
第八条 参与特许经营权投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从景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三)有相应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四)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五)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六)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七)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八)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招投标,并与项目中标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
(四)设备的权属与处置;
(五)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违约责任;
(九)本办法明确的有关权利与义务;
(十)争议解决;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特许经营者确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实施机构,同时向市文旅局备案。
第十一条 按照景区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景区经营者需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及资源有偿使用费必须缴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许经营者依据合同约定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由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根据约定按照比例收取。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实施机构收回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在经营期间的债务自行清偿;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由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届满由特许经营者依据协议约定进行移交;若政府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届满由特许经营者交还政府,按照本办法重新确定特许经营者。
第十三条兰州旅游景区 有下列情形的,特许经营者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特许经营期内,因特许经营者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特许经营者申请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应当提前向项目实施机构提出解除协议的书面申请,项目实施机构自收到特许经营者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特许经营合同》协议终止之前,特许经营者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因特许经营者自身原因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特许经营者还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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