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套房认定标准
一、凡已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均视为持有“多套”住房。
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凡已登记的住房均计入住房数量,包括住所、商业用房、写字楼、公寓、别墅等房屋性质。
三、对于拥有和借用其他人名下的房屋使用权的,也计入住房数量,如父母、配偶名下等。
四、对于未登记在不动产系统中的房屋,在房产交易中的挂靠关系也会被计算在多套房屋的名下。
五、对于使用租赁方式获得的住房,如果使用时间超过3年,则认定为购买住房;如果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且非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则不计入住房数量。
六、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未享受房贷优惠政策,则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也不享受该政策。
七、对于所购买住房的用途,必须为自住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住或父母自住,不能为投资、出租或商业用途。
以上为北京市认定“多套”房屋的标准,对于持有多套房屋的人士,不仅面临资金来源受限、购房利率上浮等困难,还会被扣上“房奴”等贬低身份的标签。因此,购房者应当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谨慎购买,避免误入“多套”住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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