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一、结婚登记
  1、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需要什么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2、办理结婚登记有哪些具体要求?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5)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ƒ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ƒ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7)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ƒ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8)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9)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10)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撤销婚姻登记
  1、那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撤销婚姻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3、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4、撤销婚姻的审批程序?
  (1)查验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7)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离婚登记
  1、办理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结婚登记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2、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2)查验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
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
  1、那种情况下可以补领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2、办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结婚登记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6)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