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计划⽣育假是多少天?
根据《⼥职⼯劳动保护规定》第⼋条规定,⼥职⼯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
国家计划⽣育假的相关规定
假正常98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怀孕4个⽉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1、产假凭有效《》申请享受,在规定期限内⼀次性使⽤。
2、、⽣育津贴标准,执⾏国务院619号令、市政府令第181号令。
3、请产假需提交、准⽣证、出⽣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明需在产后1周提交到⾏政部作考勤处理及备案。未提供产明但已休假,休假期间考勤将视为处理,待证明提交后⽅可按产假计算。
4、保胎假: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育规定的怀孕,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可按标准发放。然保胎假并没有法律的明⽂规定,只在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后⽣育时的待遇问题给市劳动局的复函》中有所指出。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后⽣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指出:
⼀、⼥职⼯按计划⽣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职⼯,按计划⽣育时可以从⽣育之⽇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并享受其他⽣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职⼯,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不按计划⽣育怀孕的⼥职⼯,其保胎、病假休息和⽣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的有关规定办理。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后⽣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适⽤于全国。
产假多少天2020年新规定
上⽂详细阐述了国家计划⽣育假是多少天这⼀问题,能够帮助⼥性们适当的争取到⽣育假,保障了⼥性在⼯作过程中的⼀些特有的权益。避免了⼥性在⽣育与⼯作中左右为难,通过国家计划⽣育假的⼀些法律能够为⼥性解决⽣育时间上的烦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巨⼤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