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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三级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90%;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750分≤总分<900分;
2.245分≤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有核心标准不符合要求。
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标准
《标准》及细则中对那些最基本、最重要、必须做好的,且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标准”,具备单项否决(终止评
审进程)的作用。核心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标准二: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0个百分点。未达到60%,本年度临床科室(麻醉科、口腔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核心标准三: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核心标准四: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核心标准五: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得有神经内科、消化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等名称。外科
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核心标准六:非药物中医技术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
核心标准七: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6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过3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7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20%-30%,但较上年度增长了3个百分点。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的比例≥50%,或未达到5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0个百分点。
核心标准八:临床科室制定至少3个以上完善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体现本科临床实际和特。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4医药卫生基础知识个。
核心标准九:每个临床科室实施至少1个常见病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核心标准十:重点专科研究制定本专科重点病种和常见病种(至少3个以上)的中医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应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体现本科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
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标准十一: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6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4份。
核心标准十二:每个重点专科实施至少1个常见病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核心标准十三: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数≥300种,且在临床应用。
核心标准十四: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数≥6项。
核心标准十五: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相结合。
核心标准十六: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
核心标准十七:具有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平台,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等区域定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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