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和中央税
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具体说来,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
9、印花税
10、屠宰费
11、农牧业税
12、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3、耕地占用税
14、契税
15、遗产或赠予税
地税税种及税率16、土地增值税。
中央税是地方税的对称。由一国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又称国家税。是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
下列各部门缴纳的税列作中央固定收入:
1 中央国营企业的所得税和调节税;
2 铁道部和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的营业税
3 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和增值税
4 海洋石油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
5 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学总公司、有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以其70%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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