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地方税体系设置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主体税种缺失、收入偏低、税源分散、调节经济功能弱,导致地方财权和行政权不平等。因此本文将进一步探究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可能性,希望能为解决以上矛盾做出努力。
一、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优势
(一)税源稳定、丰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目标也逐渐从吃穿暖转变为追求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为消费税的征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得消费税收入稳步增长,来源稳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国内消费税是全国第四大税种,仅次于增值税和两种所得税。消费税发展前景好,我国应纳税项目少,仍有发展空间。
(二)消费税便于管理
消费税征收单一化,使得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更加便利,也有利于监管,降低偷税漏税的可能
性,保障地方和国家财政收入,使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消费税的特点是由消费者承担。主要从生产、加工和批发环节征收,税源集中稳定并且需要保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是特殊的固定商品。由于需要保证商品的特定属性,这也就导致了我们的征收范围比较明确,征收环节简单,便于管理。
(三)消费税具有一定调整作用
消费税对特定的商品进行征税,而商品的属性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也就是说政府能够根据行业的不同发展情况来自由选择所要征税的商品,并随时根据市场的状况来对征税政策做出调整,这其中的灵活性是很大的。例如,通过对部分奢侈品进行征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消费者的税负,从而起到抑制奢侈消费的作用,同时也能起到提高消费税税率的作用。而对于低收入人或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则不必缴纳消费税,对这部分人的生活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因此消费税有着调整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对于缓解不同收入人之间的矛盾也有着很好的效果。[1]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的不利之处
(一)弱化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消费税具备可选择特性,其在调整个人所得税,缓解不同收入人矛盾的作用上十分显效。但是由于实施“营改增”,部分地方政府不同程度上都有了一定的财政负担。为了实现税收上的增加,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往往会选择弱化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将主要目标放在利用消费税提高财政收入上。如果将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地方政府就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刺激烟酒等商品的消费。然而这些商品对调节消费结构,节约资源等都没有明显贡献,甚至还会因为资源分配的不平衡而进一步导致消费水平的不平衡,从而激发社会矛盾。
(二)地区经济差异造成税源分配不均匀
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或特定消费行为的征税,而如前文所说消费税往往是针对奢侈品以及高收入人的。也就是说,如果把消费税作为地方税,那么地方政府征收税款将会直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挂钩。长此以往,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将会获得更高的税收,而经济发展较差的地区税收也会有所下降。[2]
(三)加剧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如今大部分的消费税都集中在商品的生产、加工等环节当中,只有金银等贵金属首饰采取
零售征税,而香烟则在批发时需要缴纳附加税。这种征税的方式固然具有一定的便利性,提高了征税和管理效率。但这是建立在我国是采取中央税收的基础之上,一旦将消费税转变为地方税,地方政府将很有可能吸引更多的各地区投资,从而获得更多的消费税。为了避免税收外流,地方政府甚至会牺牲地区的利益,为企业提供大量政策性支持,枉顾企业是否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威胁,这种恶性竞争也背离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三、消费税部分税目划为地方的可行性分析
消费税的一大目的是对国民的消费行为产生引导作用,让人们能尽量减少奢侈品的消费,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然而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往往是会大力发展一些产业的。如果将消费税划归地方,我们就要考虑哪些项目是可以征收为地方税的。从总量上看,卷烟、酒类、汽车、成品油在消费税收入中占比很高,这是国家所限制的。如果将这些消费税归为地方税,一方面可以弥补"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另一方面也会降低国家对消费结构的调节作用。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各地都会鼓励烟、酒、汽车、成品油的消费,这与环保、健康消费的理念是不相符的。另一方面,由于烟酒、汽车、成品油消费的区域不平衡,区域间税收不合理也会拉大区域间的发展差距。如果先把消费税中的一些小税种,如实木地板税、珠宝税等列为
地方税,而较大的税目仍由中央征收管理,对消费税的宏观调控效果影响不大,但对弥补地方税的作用有着很大的帮助。
四、如何完善消费税的改革
(一)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调整到零售环节
传统消费税的征收往往都集中在产业的生产和加工等环节中,这样做的优势在于便于管理,能够大大提升征税的效率,然而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通过这样的征税方式消费者不会对产品的价格与其额外税收有清晰的了解,起不到对价格的调整作用。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消费税的征收调整到了商品的零售环节,税收作为商品的额外价格与原本价格相分隔,消费者可以对自己的消费行为有进一步的管控,同时也实现了消费税对消费者行为的有利诱导。但是,这种新型的征税模式势必也会给征税带来很多新的困难。我国为市场经济体制,国民有着很高的消费能力,消费行为也是数不胜数,在这样的环境下针对零售来进行征税对税务人员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一旦这庞大的征税系统中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将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巨大的损失,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因此,要求我们要面向所有特点商铺安装税控系统,在发票上严格写明商品价格和额外税收价格,方面税务人员后期的
核验,为构建完整的税务体系做出努力。
(二)可先将部分消费税税目划归地方征收
国家税收乃是重中之重,显然贸然将庞大的消费税系统直接转移到地方是不现实的,稍有不慎可能会对地方乃至国家财政造成重大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将消费税转移地方具备很高的可能性,并且其显现出来的优势是值得我们这么干的。目前国外很多国家都通过征收销售税来缓解消费税所带来的地方恶意竞争,我们国家可以积极吸收外国的先进改革经验,不断优化国内消费与税收结构,针对本国国情稳定而缓慢的将消费税逐步划归地方。例如可以先将珠宝首饰、实木地板等小额商品的税收划归地方政府,而对于卷烟、汽车等大宗商品的消费税征收则仍有国家掌控。通过这样的方式,既能逐步实现消费税的转移,又不会因为步子迈得太大而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三)增加地方征收范围
近年来,国家经济逐步攀升,人们的消费观念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的人们只追求吃饱穿暖等基本的生活资料,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奢侈品和一些高档物品的消费,用于
满足精神上的需求。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人对于高端会所、古董收藏等娱乐项目的消费投入越来越高,但是这些都没有被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当中。因此,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情,国家应当适当来调整税目范围。在中国,除了汽车消费税,还将征收汽车购置税。为了实现税制的简化,我们其实可以考虑将这两种税进行合并。除此之外,目前我国推行环保理念,对于一些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如煤炭等我们就应该设立消费税。通过对税收的调整,不仅可以使得地方政府的税收压力大大减小,而且也有利于实现消费税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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