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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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范围将在2013年和2014年1+6(“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基础上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作为地方政府财力主要来源的税种,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疑会对地方政府财力的改变产生巨大的冲击。下面以永修县为例,就“营改增”地方政府财力的影响及地方政府对应“营改增”之对策予以浅析。
   地税税种及税率  一、营业税对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意义
     1、主体财源地位突出。2015年永修县地方财政收入17.16亿元,其中营业税6.12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35.7%。无论是财源的稳定性,还是在财源的规模性,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都是一枝独秀,有着举足轻重地位。
    2、财源增长速度明显。营业税作为永修县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增长速度十分的明显。截止2015年,永修县营业税收入为61195万元,是2010年的11194万元的5.5倍,年均增长32.7%。
     3、对其他财源影响深刻。在现行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与营业税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中城市维护税城镇地区按照营业税税额的5%,农村地区按照3%予以征收;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营业税税额的2%予以征收。2015年,永修县共征收城市维护税4061万元;征收教育附加3058万元;征收地方教育附加2031万元。营业税税收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教育附加等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
     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作为地税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长期来看虽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涵养更多的税源,但短期来看,势必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巨大的冲击。
    1、地税主要收入急剧减少。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源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性、管理的可控性、对相关税种的带动性、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所无法比肩的,因此,全面改征增值税后,地税收入将呈断崖式下滑。2015年永修县共征收入库营业税61195万元,假设实有税源不变,2016年永修县营业税收入将减少地方财政收入45000万元左右。
      2、主体税收的带动作用缺失。据统计,2015年永修县营业税纳税人入库企业所得税6787万元,入库个人所得税3252万元。全面实行“营改增”后,相关企业的所得税可能全部划归国税部门征管,地方税收面临流失的“窘境”。另外,“营改增”后,营业税之外的其他税种虽仍由地税机关征管,但由于失去“以票控税”,监控和征管能力明显弱化,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等地税收入难以得到保证。同时,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户、“以票控税”的个体工商户、建筑安装企业附征的个人所得税也因缺乏强有力的控制手段,难以保证足额征收到位。以上税收预计减少地方财政收入5000万元左右。
     3、企业减负间接减税作用明显。“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减轻企业负担,实行“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相对于缴纳营业税的税负减少,相应影响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
建税和教育附加收入等的减少,从而间接减少地方税收。以某建筑企业为例,2015年的营业额1000万元,如果按5%税率需要交纳50万元的营业税;而“营改增”以后,建筑业按11%征收增值税,其销项税额为110万元,但因为增值税中购进的材料、设备和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按发生的可抵扣费用600万计算,其进项税为102万元(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实际缴纳增值税是8万元。如果按主体税种税额的5%征收城建税以及按3%、2%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两者相差4.2万元。根据测算,永修县将因此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3000万元左右。
    综合以上分析,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永修地方财政收入将直接减少5亿左右元。
     三、地方政府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面对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应该:
      1、适时调整财政收入计划。每年地方政府都会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确定了该地方财政收入计划,2016年的地方财政收入计划大多是建立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延迟“营改增”的基础上的。如果从5月1日起即全面实施“营改增”,地税税
源将发生深刻变化,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将随着变化。因此,为确保2016年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地方政府应适时调调整国、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计划数。
      2、关注地方财力的变化。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除部分行业企业税收收入归中央外,全部归地方政府支配。增值税是共享税种,75%归中央财政收入,25%归地方财政收入。“营改增”后的原营业税部分就逐步被纳入到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范围,地方对自主财源的支配权进一步缩小。因此,地方政府应对“营改增”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规模进行科学的预测,争取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做好充分的准备。
     3、培植新的地方税源。有源必有税,源多税必大。做大做强地方经济才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缓解财政压力的根本出路。因此,地方政府应及时转变观念,培育税源,从自然禀赋出发,以地方经济发展为依托,改善地方政府的税收增长取向,积极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重点产业发展,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产业附加值,盘活现有存量,达到资源财源税源的转变,实现税收流量和存量的双重增长。
     4、开展地税税源调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在没有新的税种增加之前,地税负责征管
的税种仍有企业所得税(部分)、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些税收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摸清税源,亮明家底,应全面开展税源摸底调查,主要对“营改增”后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税、房产税等主要地方税源做到心中有数,准组织收入工作的切入点,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收入计划,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加强收入预测督导,努力将“小税”做强、做大,使之形成规模,达到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