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民间借贷是⼀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泛存在的民间⾦融活动,主要指⾃然⼈之间、⾃然⼈与法⼈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资⾦融通的⾏为。那么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呢?下⾯店铺编辑为您介绍这⽅⾯的内容。王鸥谈刘恺威绯闻
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民间的借款,有的⾃⾏约定利息⽽有的没有约定,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最⾼⼈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1、双⽅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于银⾏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效。上限最⾼不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不得将利息计⼊本⾦谋取⾼利。如发现债权⼈将利息计⼊本⾦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法确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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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测试原理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部分规定上是有冲突的,我国《民法典》第688条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对⽀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付利息,那么出借⽅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付利息。⽽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因利率发⽣争议,如果约定不明,⼜不能证明的,可以⽐照银⾏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付利息,法院有⾃由裁量权,法官说了算,判决⽀付利息或不⽀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明确约定的⽆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借款⼈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催告后,借款⼈仍不偿还的,出借⼈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那些呢?民间借贷不仅是⼀种经济现象,同时⼜是⼀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种民事法律⾏为。借贷双⽅通过签订书⾯借贷协议或达成⼝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产⽣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和借款⼈的合约⾏为。借贷双⽅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的书⾯或⼝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黄鹤楼 李白(3)民间借贷关系成⽴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付。借贷双⽅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致外,还要求出借⼈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个⼈所有或拥有⽀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或出借⼈没有⽀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约定。只有事先在书⾯或⼝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才能要求借款⼈在还本时⽀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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