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06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见表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2006学年)
2006年8月25日
上海市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览表
2006年新学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调本市中小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各自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或市教委热线52381363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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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
2.上述标准和收费政策以文件为准,可登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v)和上海市价格信息网
(www.wj.sh)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