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技工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管理,充分激发技工院校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促进技工院校规范办学、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载体,以“校企双制”为总揽,着眼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科学规划,特发展,促进学生技能成才、技能就业和技能发展。
第三条 建立省级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 专指委”下设各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依托“专指委”和“教指委”,重点围绕优化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加强研究、指导、评价和管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各地人社部门要统筹管理本地区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现代产业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技工学校有哪些专业加强宏观调控,加快优化技工院校专业结构,强化第二产业优势专业,积极开拓第三产业新兴专业,适度设置第一产业特专业,实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育新补缺、扶优扶特,努力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要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同时又要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 技工院校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重点设置适应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紧密对接 “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 “互联网+”行动以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适应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际,围绕各类产业带和产业集,建设适应需求、特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
第六条 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以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以广东省技工院校补充专业目录为依据;以上目录中均没有的,由各地市人社部门在每年3月份前组织技工院校进行新专业申报,汇总至省人社厅组织“教指委”评审确认。技工院校在新专业设置申报时须提交专业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办学条件清单。
第七条 专业设置的要求
(一)充分的专业调研。专业调研是专业设置的起点,必须保证调研的充分性。要通过对行业企业的调研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在数量、结构、规模方面的需求信息,通过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调查了解该专业在其它院校开设的经验和问题,通过对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了解产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发展趋势与前景,通过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标准的分析了解专业设置的职业起点,通过对适龄学生及家长的调查了解专业报读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形成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科学的专业设计。要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编制指南(试行)》和
《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发技术规程(试行)》组织开展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经行业专家、课程开发专家、骨干教师共同审定后确立一体化课程的基本构架;
在此基础上,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就业岗位、一体化课程、实践教学条件配置与要求、职业资格证考试、课程学习评价方案、教学安排及进程等,形成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体化课程方案)。
第八条 新专业报备。技工院校设置新专业,应向各地人社主管部门履行报备程序。技工院校设置专业应注重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培育专业品牌;各地在审核、备案新设专业时,应优先考虑有相关专业建设基础较好的院校。地市人社部门也可通过年度预算审批环节对技工院校新专业设置进行把关。
第九条 技工院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业调研报告、新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二)具备开设专业必需的仪器设备、实训场所及相关硬件资源;
(三)具备符合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专业师资队伍,包括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十条 专业建设规划。各技工院校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内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院校专业建设五年规划和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要以省人社厅《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技工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技工院校校企双制办学指导意见》为指导,以省级品牌专业为引领,以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产教深度整合,落实校企双制“八个共同”,创造性地探索校企双制专业建设新模式,新路径。
第十二条 重点专业和特专业建设。重点支持打造一批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专业和新型前沿专业,扶持打造一批面向优势传统产业、地方主导产业的基础专业和特优势专业。各技工院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和特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将重点专业建设和特专业建设放在学校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建设和申报工作。通过发挥重点专业和特专业的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引领促进技工院校差异化、特化发展,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技师和发展水平。
第十三条 品牌专业建设。在省级重点专业和特专业基础上,遴选能够紧贴产业发展需求
、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好的专业作为省级示范性品牌专业。要发挥好品牌专业驱动带动作用,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品牌专业建设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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