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激发师生团队利用做好宣传和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新媒体集发展的态势,制定本办法。
企业号申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包括以“阳光小学”为主体认证的、服务号、企业号等。
第三条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综合改革,服务师生,传播学校知名度、美誉度,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四条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德育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官方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指导和管理全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需要发布的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张三老师具体负责日常运维管理。
第五条加强全校的资源整合和分层管理。由德育办公室统筹协调、审批分配学校资源。
第六条加强的内容审核。学校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和发布机制。推送的内容,必须由宣传工作负责人落实把关。
第七条加强的年审备案工作。在年审时间节点提交签报申请,完成腾讯公众平台年审程序。
第八条加强的考核管理。学校对运营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作为是否准予年审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实行预警制度。学校党支部负责意识形态监控,对运营不佳或者传播不良信息的现象由学校党组织提出预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违规情况严重的,或提出预警后仍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学校德育处负责指导和监管本单位师生以学校名义注册的个人,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中英文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的。因运维不当造成学校无形资产权益损失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将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各项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