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杨
来源:《科技资讯》 2015年第8期
刘杨
(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湖南岳阳 414006)
摘 要: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注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一直没有收到足够的重视。而法律人才模式培养创新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而法学实验室的建设对法学实践教学意义重大。法学实验室教学存在一系列问题,未收到应用的重视,要重视法学实验室的建设。法学实验室建设包括法学实验目标体系、法学实验项目内容、法学实验室教学资源配置、法学实验课课程安排、法学实验成果评价研究等。
关键词:实践教学 法学实验室 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b)-0198-01
实验教学不但可以为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提供感官素材,帮助学生理解难点问题,还与理论教育关系密切,
是整个学习的一部分,对高校文理科教学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各界对文科专业实验室认识的逐步加强,我国高校的文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已然有了显著的进步,且正逐步变成当前文科教育教学改革的趋势之一。就法学专业来讲,建立法学教学实验室就是其创新的主要途径。
1 法学实验室建设的意义
1.1 有利于社会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强调,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特别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并使其更加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增强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注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培养熟悉和坚持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人才和后背力量。地方本科院校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就是法学专业教育向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变。法学实验室的建设通过构建多种实践教学平台,融合专业实训、课程内实践教学、毕业实习、学科竞赛等多种功能,创建多层次、立体化实践教学培养模式,达到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目的。
1.2 有利于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任务的实现
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任务。不管是从实体还是程序来说,当前中国
的法学教育将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会更加注重。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和实施的同时,我国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等方面均毫无例外地和法学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渊博的法律理论知识的法律理论研究人才,是法学教育应该具备的功能,不过也要由有深厚的法学研究底蕴和理论积淀的全国性的著名院校来担此任务。然而,另外一方面,法学教育还应更加重视应用型、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使培养出来的一大批法律工作者,不但能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来解决问题,还能领悟法律条文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髓,且都有很好的法律职业道德风尚。而地方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义不容辞的基本任务,也就是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1.3 有利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加强
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的教学方式就是教师主导型和应试型教学,在不同程度上则对理论和实践教学都有所忽略,这就造成了法学毕业生缺乏法学实践能力,不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情境模拟是法学实验室的核心功能,通过情景模拟的原理,法学实验教学可对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脱离造成的缺失进行补充,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知识综合能力、职业适应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知识、能力、素质”相结合、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 法学实验室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文科专业排名 2.1 法学实验室建设在法学教学中不重视
法学教育属于文科教育,而传统的实验教学属于理工科教学,因此,在我国法学教学中实验室教学一直未受到重视,甚至出现过法学实验室是否有必要建设的讨论。在全国开始法学院的高校中,基本上都还是建设了模拟法庭,但综合性的法学实验室却未能普及,从规模数量质量上看,法学实验室建设都远远不及理工科实验室建设。
2.2 法学实验室建设在法学实践教学中不受重视
在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高校法学教学实践过程与高等教育课程机构发展产生了脱节。按照三层塔结构理论,可将现代高等教育的课程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文化教育、跨学科实践教育和专业学科知识教育。不过,职业化的训练在我国长久以来的高校法学教学过程中则是很少见的,即便是模拟法庭和专业实习也都是走形式而已。
2.3 法学实验室建设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不受重视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决定我国法律人才是否适应社会需求的重要因素,实验室建设一方面可以培养法学人才的法学基本素质,例如通过案例分析室、素质拓展室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思维表达法律文书写作,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但是在目前的法律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中很少重视法律实验室建设。在我国的法学教学过程中,积极创建法学实验室,强化法学实验课教学,搭建理论与实践更加紧密联系的教学平台,对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3 法学实验室建设的对策和具体内容
3.1 法学实验目标体系
根本目标和直接目标是法学实验的两个层次。其中,培养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其根本目标;而直接目标可划为创造模拟法律实务环境;建立真实的法律服务平台;创造法学学术研究平台;提供理论教学辅助平台;开设师生互动平台。
3.2 法学实验项目内容
法学实验项目应以法学实验的目的为中心。主要有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不仅要对程序法的应用有所突出,也可以就各个部门实体法涉及到的问题进行探讨,进行系统性的模拟法庭教学安排是,可利用理论教学所有的知识为背景,具体可以分为教学性模拟法庭、展示性模拟法庭、实践性模拟法庭三类。另外还有社会实践实验、法律职业实践实验、技术实验、学术研究与交流实验、师生互动实验。
3.3 法学实验室教学资源配置
实验室教学资源的配置是一个系统综合的工程,包括配置师资力量。实验室可以采用专兼职教师配置并用的办法,有专职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教师,也有校内外聘请的兼职专家型、职业型教师等;法学教学实验室的硬件设施配置,设立模拟法庭、司法技术分析室、法律专业技能模拟实训室、案例咨询模拟分析室、法律专业素质拓展实训室等。
3.4 法学实验课课程安排
法学实验课是的前提是学生对相应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按照实验项目的不同,安排不同的课程,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安排排课时间和安排课时量。
3.5 法学实验成果评价研究
学生的必修课也应有法学实验课。实验课中,对学生成绩的考核和理论教学课程不一样,因为实验课重视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因此,要多参考学生平时的实验表现来进行实验考评,且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职业能力考试,先让指导老师评分,再综合学生的各个实验的成绩,得出学生总的法学实验成绩。
参考文献
[1] 郭洁,路军.法学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8(9).
[2] 张爱军.高等法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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