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31
【字 号】固政发〔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政发〔20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市委2015年度第1次常委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1日
 
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00平米旧墙翻新多少钱  第一条 为加强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用地、建设、公用设施(含消防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道路照明及景观亮化等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 在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的选址、重要景观节点的设计和重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均由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市规划局负责办理审批。
  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以下简称“一书两证”)。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带地形用地平面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1、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发改委的立项、审批文件;土地划拨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发改委的备案、核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在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含临时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固原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构)筑工程及其它临时建设工程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纸,效果图、日照分析报告(住宅项目)、全套建筑施工图(电子光盘文件);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2、市政交通管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申请表;市政工程全套施工图1套及电子文件1套;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六条 在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产业(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各园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各园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依据固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老城区危旧房屋未经规划审批不得翻新重建,已经破损不能居住的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认为达到D级的危房,可通过货币补偿或安置房置换等方式进行安置,经收回的危房建设用地由国土部门统一收储,待该片区土地存量达到一定规模后,进行整片区的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