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号)等规定,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洱市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与义务,深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单位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单位车辆、职工私家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陶泽如个人资料第五条各单位应当确定一名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员,专门负责所属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基础信息和日常教育管理,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部署要求传达到所属驾驶人。
第六条各县(区)应当在普洱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下设分会,拥有10辆以上私家车的单位可以纳入分会管理,并将私家车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强化社会车辆及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分会、社区应当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社区管理。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辖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纳入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对本系统、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将安全措施分解细化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人员配置、安全投入、管理职责、制度机制。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驾驶人。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责任、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责任和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每个学校(幼儿园)、每个班级、每个学生家长。俞灏明selina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车辆调度使用和维修保养、专项检查、年度交通安全考核奖惩等制度,对车辆使用、日常维护、调度安排、停放管理、维修保养,驾驶人管理、安全文明教育、年度考核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邓伦和杨紫>工行积分兑换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和完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管理的流程,安排专项管理经费,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支出。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和学校组织外出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数量,合理安排交通安全经费,用于交通安全管理设备购置、维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奖励等专项支出。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大先进科技管理装备的投入使用,全力提升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水平。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院领导下,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各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章 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凭“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
中秋贺卡第五条 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按指定线路通行。
第六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校园内限制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
第七条 禁止驾乘无证无牌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停放。
第八条 禁止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办教练场、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芝麻信用分第九条 为学院施工、生活服务及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事前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二条 校区内禁止骑自行车带人(婴幼儿除外),违反者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校区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骑车追逐和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检查、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或校园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六条 校园内设立的各种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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