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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和军(郴交处罚决定﹝2022﹞0137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郴交处罚决定﹝2022﹞013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630000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344217930110 
【处罚日期】2022.01.24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郴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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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吴和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2.25 16: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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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郴交处罚决定﹝2022﹞0137号
电商如何做推广被处罚对象
吴和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31022************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其他
处罚事由
2022年1月22日17时58分左右郴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翔、杜宪东等人在郴州市增湖路星云汇门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吴和军驾驶湘L8FB06小型轿车从郴州市增湖路星云汇门口,搭载3名乘客送往宜章县城,双方商议到达目的地收取乘客运费30元每人,合计收取乘客运费90元。我局执法人员陈翔、杜宪东向吴和军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要求其出示《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吴和军出示不了《道路运输证》,并告知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制作了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
处罚依据电子商务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0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4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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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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