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
                             
    从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高房价成为我国社会各种问题与矛盾集聚的焦点;而从2007年第4季度开始,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发生,房地产市场短暂低迷后又进入新一轮的上涨。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确保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8年 (16项政策,金融危机爆发成为政策分水岭)
  2008年3月,建设部70/90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经济适用住房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4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30日,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过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产需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2008年8月11日,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并附上住房保修书和住宅产品说明书。
  2008年8月14日,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房工作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达到350户。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土地质押必须有土地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成,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美国金融危机拯救了奄奄一息的房地产,在政策支持、通胀恐慌、外贸出口受阻的三大因素下,房地产又迎来一次暴涨,连续数年的宏观调控努力在即将取得
成效的时候,嘎然而止。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央行宣布9月16日期,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社降息,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10月19日期,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2008年10月12日,系列新政支持房地产
  11月1日期,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下调到1%,免征印花税,免征土地增值税。首次购买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提供贷款利率7折优惠,最低首付下调为2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时下调,5年期内和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分别为4.05%和4.59%。
  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杭州救市24条,包括购房入户等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火爆)
  2008年10月28日,央行年内第三次下调利率,存贷款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2009年
  2009年政策整体来看,从5月开始为政策分水岭,在GDP保八的前提下,前半年出台的政策仍然有利房地产市场发展,大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地方政府可自主出台救市政策,对沿海一带楼市的推波助澜起到关键性作用。
  后半年由于房价快速飙升,投机日盛,房地产宏观调控再次卷土重来。
  2009年5月21日,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09年5月25日,发改委提出今年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
  2009年10月,营业税免征优惠政策终止。国务院总理10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2010年1月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009年10月24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出笼: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2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3是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0年
   2010年4月份,在国内各大城市房价狂飙的情形下,在一季度GDP增长超过11%的前提下,中央终于下定决心,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史上最严厉的宏观调控《国十条》,限制异地购房、二套房贷标准大幅提高等具体可执行性的措施一下子将高温的房地产市场打入冰窖,各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严重萎缩。杭州2010年5月份房地产交易量同比萎缩9成,环比四月份成交量萎缩8成。小幅折扣优惠现象重现楼市,最低达到82折(保利东湾),但大部分房地产公司仍在观望。
  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房价上涨过快、过高的城市,要严控向大套型住房建设供地;
   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後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将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并将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0年住房供地计划,今年拟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同比增长逾130%,其中中小套型商品房将占四成多,超过去年全国实际住房用地总量;
  4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
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1年
  2011年1月18日银监会:继续实施差别话房贷政策
    2011年1月26日公布的新“国八条”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在东莞无法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家庭,也无法获得商业贷款。
小产权房政策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上海;重庆
    2011年2月218日:住建部与地方签订保障房责任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2012年
    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住建部启动的全国40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该40个城市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及一批大型的地级市。 四大行首套房贷利率降到基准线
    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部召开了研究全面落实差别化房贷政策的座谈会,会上,四大行共同提出,将切实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权衡定价,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原则合理定价首套房贷款利率,但首套房首付比例仍然执行30%的标准。此外,还将提高住房贷款审批效率。
2013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
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