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汇总 |
政策要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2008年6月底前,各省级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要将最低容积率、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如土地出让合同,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2008年2月2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要点:建设部重申,新批商品房建设面积70%须90平米以下。建设部于2月28日发布《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各城市要在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在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2008年至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2008年3月5日,两会中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房地产相关的是“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要点:(1)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众住房困难。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2)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3)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4)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2008年3月20日,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小产权房政策政策要点:(1)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2)证监会表示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2008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政策要点:对省级地区的住宅(非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收入,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2008年6月1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政策要点: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2008年6月15日,央行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政策要点:(1)2008年1月25日由14.5%调至15%;(2)2008年3月25日由15%调至15.5%;(3)2008年4月25日由15.5%调至16%;(4)2008年5月20日上调0.5%调至16.5%。(5)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上调0.5%调至17.5%。 2008年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出台。 政策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并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根据《办法》,所谓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008年8月1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 政策要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2008年8月27日,央行银监会颁布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政策要点: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2008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监管部门重申:不得向小产权房发贷款”。 政策要点:再次重申各商业银行不得向小产权房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的规定。按照通知,今后四类贷款项目将受到严格控制。这四类项目包括:一、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禁止向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三、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四、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2008年9月16日,央行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宣布,即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 2008年10月9日,存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降低住房交易税率;央行,商贷下调至0.7倍,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政策要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原为1.5%)。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0.05%);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房子面积大小实行不同的税率);自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原为0.8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2008年11月5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确定扩大内需十项措施,2010年底前投资4万亿。 政策要点: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008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政策要点:一、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二、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三、活期存款利率从0.72腰斩,直接降到0.36。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点,释放4500亿元的现金。 2008年12月10日,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明年重点任务,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5项重点任务。 政策要点:会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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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12-19 07:06: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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