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呼和浩特小学转学新规定
(一)具有市四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
2.出生报入并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且该房产在户籍所在地的,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
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小产权房政策 5.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明、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6.随法定监护人投靠亲属或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租房落户市四区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
9.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截止至2021年9月1日前满一年即可。)
(1)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法定监护人名下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政务服务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居住证明。
(1)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年两年任意一次水、或电、或暖、或燃气等生活票据。(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住证截止至2021年9月1日前满一年。
(三)相关说明
1.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2.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满一年(不含9月1日),户籍方为有效。
3.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满一年(不含9月1日),户籍方为有效。
4.2021年东风路小学与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实行联合划片,东风路小学片区的所有适龄儿童可以选择东风路小学或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审验材料。
5.针对部分学校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逐年增加,若学校现有条件无法满足所有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采取集团校间就近统筹入学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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