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根据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特点,总结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借鉴国内外阶梯电价政策成功的范例,有针对性地研究了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阶梯电价 政策特点 问题 解决方案
引言
201271日,在政府、社会各界和供电企业的齐心努力下,经过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在广东全省顺利实施。自此政策实施后,阶梯电价政策以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目标初见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广东省特殊的经济环境,阶梯电价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情况
(一)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特点
为保证居民用户的利益,广东省政府推出了以下惠民政策:一是增加了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基数,扩大了居民阶梯电价执行不受影响的范围;二是为了便于阶梯基数的计算,对于抄表计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用户,阶梯电量基数按照一个月的标准执行,对于抄表计费时间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阶梯电量基数按照两个月的标准执行;三是广东省作为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存在大量的城中村农民房(即小产权房),如以产权为单位,此类客户用电应该按照阶梯电价执行,但根据多户居住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大部分城中村农民房的申请合表电价政策,从电价政策层面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成本;四是针对夏季和非夏季用电量的变化,制定了夏季和非夏季阶梯基础,比全年一个阶梯基数更有利于民。
(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问题
1. 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申请合表的认定问题小产权房政策
居民用户一户一表、合表的认定是居民阶梯电价执行的前提条件,也是执行的重点和难点,鉴于广东省特殊的经济环境,省物价局规定了城乡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的用户(城中村业主),可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
从政策层面来看,因广东省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中村农民房大部分建筑楼层较高,许多在10层以上,甚至加装电梯,执行合表电价,将电价上涨部分控制在居民合理承担范围之内,从而减少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压力。但从执行层面,政策规定必须由用户提出合表申请,目前城中村许多建筑是违法建筑,许多业主为避免申请合表后会缴纳房屋租赁税和所得税而不申请合表,直接执行阶梯电价,把电费转移给承租人,导致申请合表电价政策难以执行,既违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制定的原则,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合表申请成功后可否申请一户一表的问题
目前,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规定了城乡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的用户申请合表电价政策,但没有规定申请合表后是否可以申请一户一表。多数用户在申请合表成功后申请一户一表,虽然部分地市供电局允许客户办理一户一表,但在执行层面缺乏相关政策依据。经调查得知,每月620度左右的电量执行合表与一户一表的电费相等,即用电量少的城乡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的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比执行合表电价的电价水平低,随着电量增长,每月超过620度,则执行合表电价比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电价水平低。故部分申请合表的用户,在其用电量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将会出现反复申请一户一表或合表政策的现象。
3.城中村农民房业主和租户的电费计算问题
目前,广东省出现了部分城中村农民房业主借阶梯电价之名,乘机加价电费的现象,业主按照合表电价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而向租户收取的电价由以前1/度增长到1.5/度,是物价局规定电价的两倍多,造成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与租住城中村小产权房有关。业主将房屋出租给租户时,电费是由业主和租户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的,由于目前电价政策只适用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的用户,由房东自行抄表结算的业主和租户的电价电费,是由业主和租户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的,供电企业作为电价执行部门,无法解决此类问题,相关政策应该加以规范,使用公权力遏制城中村随意增加电价的现象。
二、国内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借鉴
(一)国内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借鉴
2004年,浙江省、福建省试行阶梯电价,2006年,四川省开始试行阶梯电价。三个省的实行情况如图1所示。
四川省居民用户出租屋、合租屋的电价处理情况如下:四川省电价按照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
执行,仅用于居住的出租屋或合租屋,将原房东业主作为一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对于城郊结合部的出租屋,按照房东业主的实际用电情况进行划分,符合合表政策的执行合表电价政策,符合一户一表政策的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