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舞蹈的概念
非遗舞蹈,是人类口头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中的不能缺少的“一份子”,然而它又隶属于表演艺术与社会习俗、礼仪、节庆两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国家及有关机构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其认定为国家各级“非遗”名录的“非遗——传统舞蹈”。实际上,对舞蹈赋予“非遗”的认定,是人为的有选择性地确认和有目性的认定结果,而不是舞蹈艺术的划分需求,这种选择与划分大部分是国家政府旨在存续与保护中华文化遗产的多样性的结果。当然,认定也是需要有评价维度的,即“时间”上历史要悠久;“空间”上影响与作用要颇深;“形态”上要古朴、典型且独特;内容要丰富且文化蕴含丰厚等,从这些不同的维度来对舞蹈进行“非遗”的认定。因此,有的舞蹈被列入名录,也有的不予列入。
我国“非遗”分类体系中的“非遗——传统舞蹈”概念,它既指由前人所创造,且在历史岁月里被各民族人民视为传统文化形式而世代相传的舞蹈;也指由前人创造,且在历史岁月中被各族人民视为文化遗产而承袭下来的舞蹈。因为被认定为“非遗”名录中的有些传统舞蹈确实是被人们视为传统文化而传承下来,如“锅庄舞”被藏族视为本族的传统文化。也有一些是作为或被视为历史的文化遗产而承接下来的形态,如原属青楼系统中的“萨尔普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类型的划分中,将这些从历史岁月流传下来的舞蹈统称为“传统舞蹈”,即“非遗——传统舞蹈”是也。
舞蹈的类型因此,若从“非物质”文化层面来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传统舞蹈,那么主要是指舞蹈动态中所凝聚的精神、知识与技艺等。其中精神方面诸如感情、观念等,当然其中的“观念”内涵较为丰富,如舞蹈主体的世界观、社会观道德观也将体现在舞蹈形态中等;知识方面则指的是创始人制定的舞蹈行为的规矩,如舞蹈的时间、空间、道具与舞者数量等方面的规范;技艺方面主要指此种舞蹈的跳舞方法,即如何跳?具体涵盖了舞蹈的顺序、队形如何调度、道具使用的方法与舞者应如何相互配合等等。就舞蹈而言,这些“非物质”的文化需凝结在被人们呈现的可被感知的有形的舞蹈形态当中,也因此,在认定和保护名录“非遗”中,将舞蹈形态作为认定和保护的具体对象。然而,非遗舞蹈以人为载体,用非物质的口传身授模式相传,因此在我看来,非遗舞蹈更是一种传承人传人的一种以生命形式传承和发展的传统文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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