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工作方案》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3.24
【字 号】京一中法〔2020〕94号
【施行日期】2020.03.24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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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工作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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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一中法〔2020〕9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市高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以及稳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拟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工作方案》。经我院党组研究通过,现呈报你院。
  特此报告。
  附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工作方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4日
 
附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市高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本院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审判执行工作的稳步推进,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高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在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稳妥、审慎、有序、逐步推进线下庭审工作。各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为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专人管理、统筹协调、严格管控、组织有序的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庭审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协同稳步进行。
  二、组织领导
  本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开展线下庭审活动,审管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控和法庭技术保障,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支队、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服务保障,各审判业务庭负责落实线下庭审工作。朋友圈晒花草的说说
  三、具体措施
  (一)案件范围
  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进行线下庭审活动的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诉讼参与人的户籍为京籍(或有北京居住证)、一个月内未离京、现未被隔离、其同居亲属未被隔离;
  2、不属于敏感案件,且当事人双方在庭审过程中不会发生激烈冲突;
  3、来院参加庭审活动的每个案件当事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
  4、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有必要近期开庭的案件。
  (二)开庭场所
  1、线下庭审活动的一律在法庭中进行,不能在谈话室、当事人休息厅等场所进行。
  2、一区法庭楼内的第24、25、26、27、28法庭,因面积狭小,不适合开展线下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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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安排法庭。
  (三)审批流程
  1、法官拟开展线下庭审活动的,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填写《线下开庭(谈话)呈报表》(附件1),报庭长审批。庭长审批后,转审管办主任审批。
  2、对于不符合前述案件范围第1-3项条件,但确有必要近期开庭的案件,层报主管院长批准(附件2)。
  3、涉疫情等重大敏感案件需要开展线下庭审活动的,层报高院批准。
  (四)错峰开庭
  1、为避免院门口当事人过多聚集,实行错峰开庭,具体安排如下:
  9:30开始立案庭、民二庭、未审庭、执行局、民三庭、团河法庭、审监庭安排开庭(谈话)。
  10:00开始民一庭、民六庭、申诉审查庭、清河法庭、刑一庭、刑二庭、民四庭、行政庭、赔偿办安排开庭(谈话)。
  13:30开始立案庭、民二庭、未审庭、执行局、民三庭、团河法庭、审监庭安排开庭(谈
话)。
  14:00开始民一庭、民六庭、申诉审查庭、清河法庭、刑一庭、刑二庭、民四庭、行政庭、赔偿办安排开庭(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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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法庭自行安排。
  2、线下庭审活动,每个法庭上、下午只能各安排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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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入院流程
  1、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应当告知来院参加线下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除案件材料以外,必须携带身份证、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详见具体规定)和口罩,并告知其如实申报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