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要求:
一.地理位置和交通情况
邻近公路干线、地铁沿线、交通枢纽,地处城郊结合部、机场、火车站、汽车枢纽站、 大型停车场等位置。
邻近工业区、商贸中心、展览中心、商务中心、大型游乐场等区域。
交通便利,能直达机场、车站、港口或经济文化中心。
该区域规划中具有良好的经济文化发展前景,适合经营旅业;
周边有较大的车流量、人流量;
附近有较多的企事业单位;
三、建筑要求及改造条件
利用旧物业、旧招待所、旧宾馆进行改造:
(1)建筑物的建筑总面积约4000—8000m2为宜。
(2)建筑物为长方体,宽度或进深以16米左右为最佳,以便于合理使用面积。旧招待所、宾馆房间数在100—200间范围内为宜。
(3)建筑物结构为框架结构,外观整齐,允许进行改造。
(4)除客房改造外,物业内部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可以合理划分对客服务区域与员工区域。
(5)物业周边有一定的空地,出路通畅并可停车,车道一般为5.6—6m宽,要考虑同向停车场的流程,有回车线并进出通畅,具备20—30个停车位。
(6)基础设施情况(最佳):
a.水:用水额度不低于3000吨/月;
b.电:用电不低于500KVA;
c.煤气:有煤气管道接入或可以接入;
d.排污:纳入市政排污管网,有化粪池;
e.通讯:最好留有总机或相应的直线电话,具备有线电视接入;
f.北方地区供暖设施到位。
项目合作方式:
一.租赁
1.物业出租人应拥有房屋或土地的产权与使用权,产权关系清晰,尽量回避银行抵押物业。
2.房屋使用性质最好是商业服务或是可变更为前者的厂房使用性质。
3.适合长期经营、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独立物业。
4.物业具备改造为“城市客栈”品牌和经营品质的条件。
二.加盟
加盟酒店根据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标准对酒店设施进行必要的装修或改建。
加盟要求:
1.加盟酒店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在酒店经营方面使用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的商标、商号和服务。
2.加盟酒店应确保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自负费用办理保险并及时向管理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
3.加盟酒店应按照管理公司制定的统一作业标准和手册进行经营。
4.加盟酒店应确保管理公司特许经营品牌的声誉不受影响;同时积极参与管理公司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
5.加盟店须服从管理公司提供的企业统一形象标准、品质控制标准、经营操作手册,经营守则以及采购质量标准等各项指标。
关于加盟
酒店:
1 酒店业主已经向管理公司提供了以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是真实的:
a) 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b) 租赁合同及其相关文件(或有)
依据以上资料,酒店业主保证其拥有对酒店建筑物、设备及酒店内所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已经依据契约、权利人许可等方式取得了对上述资产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2. 酒店业主在管理公司的协助下,将于酒店开业前取得以下执照或许可:
a) 酒店营业执照
b) 酒店企业法人代码证
c) 酒店税务登记证
d) 酒店酒类及烟草专卖证
e) 酒店环保审批证书
f) 酒店建筑物及装修消防验收证书
g) 酒店建筑物电梯及燃气验收合格及许可使用证书
h) 酒店卫生许可证
酒店业主负责将在酒店开业前取得物业启用及酒店开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许可和合格证书,使管理公司可以依据这些证照、许可经营酒店,并不被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制止、干扰或制裁。
管理公司向酒店业主已经提供了以下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是真实的。内容包括深圳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一切相关的名称、商标服务标签的证明和相关文件。
酒店管理
1 管理公司于签订本合同后,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酒店业主的委托将酒店作为“城市客栈”经济型连锁酒店进行管理和经营。为此,管理公司将按照“城市客栈”的经营策略、各项政策和惯例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饮的营销策略、人事政策、薪酬制度、统一的品牌拓展和订房网络、部分营业用品的采购和配送、经常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等。
2 管理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酒店迅速成为符合“城市客栈”品牌和经营品质的酒店。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派遣酒店总经理、房务经理和财务经理以及管理公司和业主认为对实施委托管理必要的重要人员(以下简称:主要职员)。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经酒店业主审查并书面同意后由管理公司聘任。管理公司以业主或酒店的名义招聘酒店经营所需的各级别员工;
b) 选择供应商,购买或配送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食品、饮料、陈设品、工具、营业设备、消
耗性的营业用品及其他物品;
c) 管理公司按照经酒店业主批准的酒店年度预算和资本重置预算,实施对饭店保养、翻新、改造和资本重置工作;
d) 提出及实施财务预算方案,完成并出具财务决算结果;
e) 在对“城市客栈”进行统一的宣传和推广的同时,针对就酒店自身及区域特点,代表酒店实施具体的广告宣传和业务拓展工作;
3 管理公司全面负责酒店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为此,管理公司有权并应当:
a) 雇佣将要向酒店派遣、并担任总经理、房务经理和财务经理等职务的人员。管理公司雇佣并向酒店派遣的人员,其报酬及福利由管理公司根据其公司政策及程序确定,但须经酒店业主书面批准,相关费用应由酒店承担,并计入酒店的经营成本。
b) 除管理公司派遣担任职务以外的酒店所有雇员均为酒店或酒店业主之雇员(下称酒店雇员)。但是,管理公司作为酒店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以酒店业主的名义,代表其挑选、招聘
、培训、指导所有酒店雇员,并根据酒店的人事管理及薪酬制度确定酒店雇员的福利和待遇。为此,管理公司有权判断所有酒店雇员是否符合“城市客栈”酒店的雇员标准。
c) 酒店雇员因其受雇于酒店而引起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管理公司应当代表酒店积极予以处理。
4. 非正式派遣至酒店的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雇员如因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以下职责时,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工作费用,应作为酒店的经营成本由酒店支付,这些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协助酒店进行适当的改造、更换装备和满足其供应;
b) 协助酒店雇用和培训雇员;
c) 为使酒店保持良好的条件和外观,协助挑选及采购陈设品、固定装置和设备;
d) 协助酒店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
e) 协助酒店进行会计帐簿和记录的备存及调整等。
5 酒店业主可选派专业人士作为业主代表担任酒店的副总经理,参与管理酒店。
收费及付款
加盟费用:城市客栈的品牌加盟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不含品牌使用费),加盟酒店应自本协议签署后10天内付清品牌加盟费,管理公司将向加盟酒店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管理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仍未收到该笔加盟费,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保证金:加盟酒店应于开业前一个月内向管理公司交纳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如加盟酒店在协议期内无质量事故,管理公司在本协议终止后30天内予以无息退回。
加盟酒店需有偿使用城市客栈的连锁酒店加盟条件酒店管理系统、系统订房网络服务和常住旅客管理及服务,应根据《城市客栈品牌使用与管理合同》向管理公司支付品牌使用与管理费、预订系统维护费和会员顾客营销费。
加盟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系统
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管理公司授权加盟酒店使用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的商标
、商号和服务标识,使用范围限于加盟酒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经营现有酒店设施及相关服务,并将加盟酒店列入城市客栈中央订房系统予以主推。
2 加盟酒店应以全部精力专注于对酒店自身的经营,不得自己或通过其关联单位在任何区域内经营或受益于其他不属于城市客栈系统的其他酒店或以任何方式与城市客栈的业务相竞争。
3 加盟酒店在本协议期限内应始终保持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的总资产净值,和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流动资金,其形式可为现金、现金等值品及其他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可变现的等值物。
城市客栈系统标准
1 技术支持服务
a) 加盟酒店应根据管理公司规定的城市客栈特许经营管理标准对酒店设施进行必要的装修或改建,管理公司将向加盟酒店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b) 管理公司在加盟酒店建设及装修期间将按照“城市客栈”酒店建设标准,配合加盟酒店就项目建筑施工、功能布局、设备选型及安装、以及在“项目”装修的不同阶段给出综合性意见。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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