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锁经营的分类有几种?
1.美国式分类
按连锁经营制度的创始国,也是连锁经营王国——美国的分类:连锁经营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商标商品的连锁经营”(Product and Trade name Franchising),简称P&T型连锁,另一种是“营利公式的连锁经营”(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简称BF型连锁。
(1)商标商品连锁经营(P&T型)。“商标商品连锁经营”是传统的连锁经营型式,加盟店和加盟总部的关系就像它们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加盟店专门用来销售某一家公司的产品,甚至某一公司的特定产品。从总公司得到的只是商品的供应和商标的借用。典型的这种连锁型态如客货汽车经销商(如专卖通用汽车、福特汽车等)、加油站(如专卖艾克森汽油、壳牌汽油)以及饮料经销商(如专卖可口可乐的所有饮料)等。由于客货车经销商
的金额比较大,而且美国的生活中家家户户几乎都得有自备车,使得商标商品这类连锁经营在整个连锁经营业中占了大半的营业金额。尽管如此,它的比重却逐年降低。由加盟店的个数及所占的营业额比重能够明显看出,这类商标商品连锁店正逐渐减少,国内有所谓的“供货连锁”即属此型。
(2)营利公式的连锁经营(BF型)。“营利公式连锁经营”是较新型的加盟方式,也是一般所指的连锁经营店。因为它除了提供商品、商标外,还提供给加盟店全套的治理和销售制度甚至财务上的沟通。这种连锁以快餐厅为代表,如麦当劳、肯德基等差不多上此中的佼佼者。
由以上两类型连锁经营型式的消长情况,我们能够明白在工商业进展迅速的今天,传统的经销代理制度已不符合现在的需要。在一切讲求专业分工的今天,营利公式型的连锁经营店无疑是新时代的产物。
2.日本式分类
在国内市场一致追求国际化、现代化的今天,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连锁业、零售业等接二连三地被引进来。美国由于流通系统比较简单,其连锁经营型态的分类也比较简单明了;日本独特的流通体系比较复杂,因此也有一套它自己的分类方式。
(1)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RC是Regular Chain的缩写。狭义的连锁店事实上确实是指RC,也确实是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这种形式的连锁店在美国差不多上属于连锁
连锁酒店加盟条件(加盟)店(Franchisc,FC)的一种,是由总公司所拥有的(Company Owned)。然而这种直营连锁店到了喜爱制造新名词、喜爱使许多观念更理论化的日本人手中,可就不如此轻易放手。而Regular Chain(RC)确实是一个道道地地的日制英文(日本人称为“和制英语”),尽管尚未得到国际的认同,
然而在日本却差不多普遍被同意。而国内有些人喜爱直接引用日本的资料,在我们的某些报刊中出现RC的字样,事实上确实是指直营店。直营店的优点是经营完全在总公司的操控之中。缺点在于由于完全由总公司出资,总公司派人经营,在市场的开拓方面进展较慢,尤其在地价房租高涨的今天更是如此。
直营店的典型例子在日本如大荣超市、西友超市、王子大饭店、东急大饭店等差不多上只有直营店而没有加盟店。国内的肯德基、麦当劳,尽管目前差不多上直营,然而国际上麦当劳体系却是以加盟店为主,鉴于国内店面的取得不容易,因此麦当劳在国内成立加盟店确信也是迟早的事。
(2)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VC顾名思义,是自原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因此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因此在名称上理应有不于加盟店,为了区分方便,称为“自愿加盟店”。
和前面的RC一样,那个VC也是一个“和制英语”。然而和RC 不一样的是,RC是一个专门一般的概念,世界各国都存在。而VC在日本却是一个比较专门的经营型式,其他国家一般没有,
即使有也不普遍。
依照日本Voluntary Chain协会给予加盟店的定义是多数分散在各地的零售店(间或也有批发商),为了使其零售店的经营现代化,一方面保存其商店的独立性,同时又能享有永续经营的连锁体系的优势,在大部分由其自己做主的情况下,加入连锁系统成为其体系内的一家商店。
总公司关于加盟店的关心,通常仅止于加盟店要求的部分。而这些要求的部分中又以由总公司共同进货为最重要的一环。由于由总公司进货量大,能够压低成本,因此小商店要和大型连锁店抗衡,最起码也要和大连锁店拥有同样低廉的进货成本,这也是小商店情愿成为VC加盟店的最大缘故。
在日本有许多这种加盟店是以“x x Chain”来表示的,有的也写成“x x Chain x x屋”的形式。怎么讲这种店的特是能够拥有专门大的独立自主权。日本的自愿加盟店以食品零售业的CGC集团为最大,年营业额在3000亿日元左右。加入店总数以床上用品零售业的“全国月之友之会”及食品零售业的“全日食Chain”为最多,都有1500家左右。
尽管加盟店的特征是能够拥有专门大程度的自主权,然而最近却有如此一种趋势,即为了使自愿加盟店的力量能够有更大的发挥,可能的话关于整个连锁系统的各项活动都希望配合、参与。比如讲干脆和总公司签了连锁加盟店(FC)的合约,而从自愿加盟店变成了特许加盟店。
国内目前有许多传统式的“家族型”杂货店,竞争只是新式的连锁便利商店,在它们的极力劝诱下,纷纷改头换面,能够讲是自愿加盟的一个例子。通常这些店就不再保持原来面貌,变成了表里如一的加盟店。
(3)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那个地点之因此要强调“正宗”两个字,是因为美国才是连锁加盟业的发祥地,到现在日本还在跟它学习这方面的know-how。然而美国的连锁加盟店就只有Franchise
Chain那个英文字(而无所谓RC、VC)。如前述将Franchise分成商品及商标的P&T型及营利公式的BF 型连锁二大类,后者才是一般的所谓连锁加盟店,或简称为加盟店。日本人把英文词Franchise Chain,简化成FC了。
日本Franchise协会给了连锁加盟店如下定义:连锁加盟是连锁总公司(Franchiser)与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总公司将自己的商标、商品名等足以代表自己公司营业象征的标识,供给加盟店使用,同时提供经营上的know-how,统一的整体设计和商品供对方使用、出售。而对方,即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地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关心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以上那个定义大体上还不错,但有人认为加盟店除了享有总公司所给予的权利外,还有包括交纳权利金、加盟金等以外的义务。那确实是遵循总公司种种治理制定的义务,比如不能陈列或出售竞争厂家的商品,因为差不多上FC和VC最大的不同,即在于
FC的加盟店不能有独立自主权,从某个角度看加盟店主,并不是确实老总,他还要听命于总公司。
FC加盟店的例子在美日两国满街差不多上。美国由于采纳广义的解释,因此所有连锁店都属于FC。而日本最早的连锁加盟店,也早在1963年由西点糕饼店“不二家”做开路先锋。以美国的Franchise标准而言,一千家的加盟店规模就够资格称FC了;以日本的标准而言,既有RC的直营店,也有许多FC的加盟店,可谓是名副事实上的“综合”连锁系统。至于只有加盟店的连锁系统,则以彩快速冲印店为代表。
又FC有所谓的托付加盟或授权加盟,尤其近年便利商店为迅速进展店铺数,在都市中店面取得成本昂贵,年轻夫妇创业意愿颇高等背景下,有所谓“托付加盟”,亦即店面由总公司提供,要由一对夫妇共同经营,以不于自备店面的“特许加盟”,因此在利润的分配比率下,二者会有较大的差异。
二、连锁酒店治理集团
1、英国巴斯Bass/洲际Wikipedia国际连锁酒店集团
巴斯(Bass)酒店治理集团是全球排名位居前列的国际酒店治理集团,在全球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共有3520家连锁酒店,超过53万间客房,假如按酒店的分布区域测算,为全球第一。酒店品牌包括洲际酒店INTER-CONTINENTAL、皇冠酒店CROWNE PLAZA、假日酒店HOLIDAY INN、假日快捷酒店Express By Holiday 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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