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政治制度
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朝时期的政治制度:
(1) 废丞相,设三司:明太祖废除宰相一职,设立中书省,由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同时设立三司,分管理地方政务。
(2) 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废除行中书省,设三司,分掌地方行政、司法、军事。
明朝东厂西厂(3) 明朝加强皇权的其他措施:如设立锦衣卫、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以加强皇权。
2.清朝时期的政治制度:
(1) 设立内阁:清朝设立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内阁由皇帝任命的官员组成,对皇帝负责。
(2) 设立军机处:清朝设立军机处,作为皇帝处理军务的机构。军机大臣由皇帝任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
(3) 清朝加强皇权的其他措施:如实行密折制度、设立军机处等特务机构,以加强皇权。
总体来说,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呈现出集权化、官僚化、专业化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皇权、维护统治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