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待遇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作者:孙嘉潞  钭利珍
来源:《商情》2015年第01期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落实农村干部待遇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使农村干部的待遇得到提高和保障,从而提高农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事业。
        村干部待遇问题建议
        农村基层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各项事业的管理者和建设者,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领路人。他们身处基层一线,直接面对众宣传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仅任务重,而且责任大。在日常工作中,一名村干部往往身兼数职,特别是在遇到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时,村干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村干部的待遇处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这应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是村干部的工作量和报酬不相匹配。俗话讲,“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委会作为最基层的组织,工作量相对较大,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村干部。村干部承担了大多数的政府职能工作,计划生育、税收清缴、综合治理等,不论是从工作的难度,还是从工作的繁重程度看,都远远大于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但他们的待遇远远不如国家工作人员。据调查,有的贫困村村干部工资每年也就是1000元左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也才3000—5000不等,相对较低的报酬既与他们的工作量不相匹配,也与当地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不相匹配,严重挫伤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养老和生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个别村干部仍有后顾之忧。一些地方在制定离退职村干部待遇有关政策时,仅考虑到了现任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者为符合条件的人办理了养老保险,或者从财政上为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人离退职后的待遇提供了保障,但对现任的其他村委会干部和制定政策前已经离退职村干部的待遇则不予考虑。有的地方虽然明确了所有村干部的离退职待遇标准,并且明确由村集体负担,但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一些离退职村干部的待遇仍然难以落实。
        三是村干部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政治待遇不平等。村干部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在提拔和录用上基本是只能下不能上。近年来,虽然提出了从 “一好双强”型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担任乡镇领导干部的人员,从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公务员,但是,进入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越来越高,即使是优秀的村干部也难以达到,很多村干部因为年龄、学历或任职年限某一方面的缺陷而被拒之于公务员考试的门外,个别村干部逐渐产生“到顶”思想,转干无门,提拔无望。这导致部分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政治荣誉感不高,觉得工作没有前途,影响了农村干部干事的热情。
        因此,适度提高村干部待遇,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组织队伍,使村干部劳有所酬、干有所盼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我国实际,针对村干部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其一,落实村干部工资待遇保障制度,实行“季薪制”。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村干部每季度领取足额误工补贴费。集体经济发展较快的村,可提高干部工资标准。村干部工资要纳入财政预算。工资结构可以分为基本报酬和实误补贴,其中基本报酬不得突破总额规定的60%,实误补贴每人每日不得超过40元。村干部工资增幅严格按照各乡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核拨下年度村组干部工资。同时,鼓励各乡镇、各村积极成长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将村干部工资增幅与村集体经济、农民增收挂
钩,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增长部分的30%以内,用于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由各乡镇自行审核批准发放。容许有条件的乡镇从财政中提取部分资金,适当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
        其二,健全村干部社保体系,落实村干部离任补贴和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方面,在任时由财政支付。在医疗保险方面,考虑到村干部工作量大,辛苦劳累,其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应适当高于当地农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照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积极实施村干部“双保”工程。要按照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村干部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规定参保对象、缴费标准。根据村干部的任职年限、贡献大小及本人获得政治荣誉情况,经组织考察,凡考评考核优秀、称职的村干部可参加养老基本生活保险,也可结合实际落实村干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认真解决村干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优先考虑其子女参军、就业等问题。在评选“三老”人员工作中也要优先考虑优秀村干部,并严格按照“三老”人员生活补贴费用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三老”人员的生活补贴,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其三,重视给予村干部相应的政治待遇。对连续任职时间较长,村集体经济在10万元以
上,年增长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连续三年被县以上部门评为优秀村干部的,通过众推荐、组织考察、考核程序合格的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对政治素质好、政绩突出的村干部,要积极推选他们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要任人唯贤,更新观念,实事求是,完善对村干部的选拔、培养制度。随着基层组织职能的转变,在村干部选拔任用地方,要减少形式主义的条条框框,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在以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的基础上,放宽对村干部的年龄、文化程度的限定,一切以是否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是否有利于改善干关系,是否有利于稳定农村大局为出发点,立足点,加大基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
        村干部发挥着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堡垒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是党中央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中坚力量,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他们担负着组织和领导农民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恰当处理村干部的待遇问题,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朱新峰.关于村干部待遇问题的探讨.凤凰博报,2007-04-23.
        [2]林新伟.逼出来的村干部报酬改革.农村财务会计,2014.
        基金项目: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大学生社会调查工作室)2014年资助项目《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民人文素质现状调查》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