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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存在有必然性
一,产品可以被人性化地展示出来;二,名人有天然影响力;三,消费者有“角换位”心态,得到心理满足;四,名人公信力较强。这是中国目前市场客观要求的。名人代言适合现阶段中国市场情况。这是商业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表现。
海霞老公简历个人资料明星在广告活动中有三种功能:
一是引起受众注意;二是诱导受众模仿;三是强化受众信任。
一个是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对产品的质量更有可靠性和保证的一种提高。
这三种功能是通过两种作用机制实现的:
其一,引起并凝固受众的注意力。其二,引起并强化受众的信赖被公众广泛知晓并轻易识别。
利用明星广告代言有三大优点:
  1、将受众对明星的关注转移到对产品的关注,提高品牌的关注度和知名度。
  2、利用受众对名人的喜爱,产生爱屋及乌的移情效果,增加品牌的喜好度。
3、通过名人的个性北欧神话故事/形象魅力,强化产品及品牌的个性/形象。
能否免责:
  一、验明证书是否可以免责?
  当然,《食品安全法》通过后,有专家也对其如何执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些网友和专家列出的三种情况下,明星是否依然要为其代言的食品承受连带责任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美女与野兽好词好句  第一种情况是,明星代言前有考察企业的详细情况,而且验证过权威部门的检测,证书齐全而且合法。那样的情况下,明星是否要负责?
吴京老婆是哪国国籍  对此,吕军律师认为,如果明星确实验明了证书的真伪,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和经营者将承担主要责任,明星照理可以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试用过产品是否可以免责?
  第二种情况是,明星本身审核过产品的证书,而且在短期内也确有试用过代言的产品,但该食品可能长期食用会造成危害,这种情况下,明星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吕律师认为,要根据明星宣传的情况来看,如果明星在广告中有宣称自己是长期食用这个产品,但自己其实只是象征性地在开始试用过产品,那他就需要对虚假宣传负责。
  三、产品后期出问题可免责?
  第三种情况是,明星代言的时候,相关产品拥有权威部门合格证书,产品质量也完全合格,但产品质量会有波动,在生产一段时间后,产品发生了质量安全事故。这样的情况下,明星是否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保证食品安全:
1.明星要进行道德自律;2.法制要健全;3.经济处罚的力度要跟上;4.是社会力量,比如相关的管理部门、媒体、公众参与监督;5.企业应该自律
消费者买了问题产品,至少五个环节要追责:
  一.生产厂家如不生产假冒伪劣,不会出现问题;二.商家如不卖,也不会有问题;三.媒体如不推广,恶劣影响也不会这么大;四.明星不负责任,放大了恶劣问题;五.消费者没有成熟消费心态,上当受骗。
明星应该怎么做
必须预先检查产品的手续是否齐全,特别是要掌握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一旦决定接拍,一定要亲自实地考察,甚至亲自尝试。
两种情况:
一种是明星为真正地推向市场的产品做代言,进行推销,这个好,这个不错,或者是服务进行推销。
还有一种是公益广告,在公益广告中我们也看了很多明星的形象
明星乱代言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一些名人、明星根本不确切了解所宣传的产品,而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误导
消费者。
二是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宣传疗效。
三是广告背后设有陷阱,消费者受侵害严重。由于舆论反映强烈,有关主管部门也出手规范、清理、查处后,此风已有所收敛。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表现伎俩:
一是盲目吹捧。一些名人名星为了追求丰厚报酬,在对产品性能功效未有亲身体验未作详细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向消费者进行不负责任的宣传鼓吹。
二是浮夸误导。利用名人效应对所宣传产品不着边际地吹嘘夸大“将稻草说成金条”“将狗屎吹成麻团”,或无所不用其极地采用暗示模棱两可的陈述,请君入瓮诱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错误理解进而上当受骗。一度时期名人广告风波横生,从唐国强、谢晓东代言北京新兴医院,文清代言“眼保姆”医疗器械,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到葛优代言亿霖集团,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纠纷不断。
什么叫虚假广告:
第一没有审批,没有正规的审批,第二,篡改了审批。第三,是过期的审批。
消费者对明星代言产品的非议:
一是对其代言的产品质量根本不负责任,还没弄清其质量是否合格就敢拿钱拍片;
二是夸大产品功效。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问答
问:在今年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就提出“明星连带责任制”很不公平,为什么单让明星负连带责任?政府部门、媒体呢?
  答:《食品安全法》对行政部门、检验机构等做出的规定更严格。行政部门的责任更大,他们连推荐都不能做。《食品安全法》其实在“食品广告”规定中增加了一条半,在五十四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功能”后又加上了一段,“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如果违反本法规定,除要承担赔偿责任外,法律责任中还规定了要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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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和《广告法》相比,这次就多了“个人”两个字,这一条是为了防止社会名人、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而至于其他“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在《广告法》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不是单让明星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问:如何理解规定中的“虚假广告”和“连带责任”?
  答:“虚假广告”的界定依照的是《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明星在代言食品广告时,首先要对代言食品有必要的认知,比如你是吃过的,然后按照《广告法》的规定确认它不是虚假广告,其中既要辨识食品的虚假,也要辨识广告主本身的虚假。《广告法》中有规定,如果要从事广告活动,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等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与广告主的责任分担,不要只约定广告报酬。明星还要履
行一定的“查证”义务,要查看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查验其各种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比如有关商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及安全性的广告还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这些步骤,他个人才可以去代言。
  问:如果明星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法定义务,但是产品还是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还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可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面对消费者,形象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和食品经营者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以你的所有财产作为赔偿,这个责任是很重的。
怎么发消息  问:重到什么程度呢?
  答:比如“三鹿奶粉事件”,三鹿企业把全部家当赔完了。涉及的广告公司、电视台等媒体,加上明星等责任人应根据事先合同约定分担余下的责任。明星如果代言虚假广告,他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当然,《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1日才实施,并不溯及既往。
  问:有人认为代言人承担部分责任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承担连带责任?
  答: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给予虚假广告代言人这么严厉的连带责任处分。在起草过程中,有人就提出应该把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指什么呢?显然这种表述不如连带责任的表述明确。产品出问题后,有明星说我把做广告的所得退赔不就成了嘛,但事实上明星退回报酬并不等于赔偿。因为通过这种退赔,形象代言人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和惩罚,代言人退回的这笔钱是生产经营者提供的,这等于是生产经营者在赔偿老百姓,而与代言的明星没关系。“食品安全”人命关天,就是要从严。如果明星认为自己不能承担这个责任的话,就不要去代言。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有很强的放大作用,一旦食品有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就会是很严重的。经过我们反复权衡,确定要写上“连带责任”,希望广告代言人能承担一个谨慎注意的义务。
  问:有人说,如此严厉的规定可能让很多明星不敢再接食品广告了……
  答: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有人提出是否应该考虑设立免责的条款,“在尽到了法定的义务之后,可以免责”。但是经过认真权衡,最后的意见认为,免责不适用于食品安全。食品不同于其他产品,有着自己的独特性。考虑到问题食品的危害极大,食品一旦出了问题,涉及的各方无法免责。即使已尽到查证义务,但代言食品出现问题后,代言者仍要负赔偿之责。实际上,国外对名人代言广告有严厉的法律约束,代言人在广告里的言语相当于出庭作证,如果说谎,不仅负有民事责任,还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