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01
∙【字 号】益政办发〔2016〕22号 人民的名义谁是内鬼
∙【施行日期】2016.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6〕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益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的规定和“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准确、完整。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政府信息的义务,也没有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向社
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以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时间及电话、传真、邮编、等;
(二)申请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示范文本;
(三)救济途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申请。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
(一)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政府内部信息及公文;
(六)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涉及权利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但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性质、重大的社会影响,并且公开后不会影响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章 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向行政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申请表必填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等;
2.向何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4.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
5.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的相关证明,委托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律师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及与诉讼代理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当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申请表后,到行政机关确定的受理机构或设立的受理窗口当面提出申请表。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三)网上申请。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形式发送到受理机构的;或者通过各级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填写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本人的等相关信息在线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或当面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申请表的,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第三章 受理
第十条 申请人以不同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则上由接收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申请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统一受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