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回顾了利用购买力平价理论(PPP)分析人民币汇率的研究文献,发现购买力平价理论并不适用于我国现阶段人民币汇率的研究。通过分析,得出人民币汇率偏离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几点原因:假设条件过于严苛;价格指数、人民币名义汇率、基期汇率选取标准不一;体制影响难以被考虑在内,影响人民币汇率的因素未被充分考虑;统计失真等。
[关键词]购买力平价 人民币汇率
一、文献综述:人民币汇率偏离购买力平价理论的表现
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购买力平价对人民币汇率的的适用情况:绝对购买力平价和相对购买力平价。
绝对购买力平价是根据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在一篮子可比较的商品上所具有的购买力的大小来解释汇率的决定。对人民币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估算方法,主要有选择样本商品进行评估和计算汉堡包平价两种,对此国际和国内有许多研究结果,如: 1989年为1美元=0.80人民币(中国社科院,1993);1991年为1美元=2.17人民币(任若恩,1994);1992年为1美元=1.12人民币(世界银行,1992);1994年为1美元=2.44人民币(郭熙保,1997);1995年为1美元=4.20人民币(易纲等,1997),1美元=2.02人民币(世界银行,1997)。以上研究结果不相同,且与人民币现实汇率差异很大。至于估算的合理程度,很难判断。然而,以往的研究结果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尽合理:第一,至少汉堡包平价的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汉堡包是西方国家的大众食品,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食品结构与美国有很大差异,因此,以汉堡包为代表品的比较似乎只对西方发达国家有效。第二,若选择样本商品进行估计,我们以研究结果较多的1995年为例,该年中国的GDP为57733亿元人民币,若按RMB1.5/1$的比价折算,约合38500亿美元,人均GDP为3200美元,明显高估了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若按RMB2.02/l$折算,人均GDP约合2324美元,仍显高估;若按RMB4.2/1$折算,人均GDP约合1145美元比上述估计低一些。当然,这种不可比性可部分地用经济发展阶段不一解释。
人民的名义谁是内鬼
若用相对购买力平价计算,汇率变化率等于两国通货膨胀率之差。对相对购买力平价的检验,一般是比较汇率变化率与通货膨胀率差异的相关度。相对在1980一1984年和1990一1991年期间,美国的通货膨胀率高于中国,但人民币汇率并没有如相对购买力理论所言的呈下降趋势(币值上升),事实上反而有所上升(币值下降)。1994一1996年期间,中国通货膨胀率大大高于美国,3年平均为14.3%,而美国相应的为3.3%,假定其它条件不变,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预测人民币应相应贬值11%,而实际上在此期间人民币名义汇率是不断升值的。1997年后,美国通胀率高于中国,但人民币基本上保持稳定。可以说,在1980一1999期间,购买力平价理论基本不能解释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如果将时滞考虑进去,结果也是一样,用中美两国通货膨胀率之差基本不能解释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
二、实证分析:人民币汇率偏离购买力平价的原因
IMF研究部(1994)曾总结了汇率偏离购买力平价的四大原因:一是贸易成本调节造成的滞后效应影响;二是存在无法充分替代的贸易货物;三是货物的标价货币表现出价格刚性;四是贸易货物与非贸易货物之间在技术和需求方面的结构胜变化。
就人民币汇率而言,本文认为购买力平价学说解释力不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假设条件问题。购买力平价学说以市场竞争、商品套购和一价定律为基础,其限制条件非常严格:①所有商品都具有可贸易性;②无关税、运输成本和其它贸易条件限制;③商品具有同一性;④两国的价格指数的权数相同。这些理想状态在现实中很难满足的。
(2)价格指数问题。价格指数的选择是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中心内容,因为该理论是以物价水平作为确定汇率的基础。但在计算购买力平价时候,到底是采用贸易品价格还是采用价格总水平?这一点一直有争议(如陈彪如,1992;何泽荣1997;易纲、范敏,1997;杨帆,1999等),两种观点各有其理。然而,考虑到维持购买力平价的自动市场机制是建立在一价定律基础上的国际商品套利,而“非贸易品”或“不可贸易品”(Non trdabale Goods)的价格差异则是不能通过套利消除的,本文倾向于选择可贸易品价格指数,并且有理由相信:现有文献中,包括非贸易品的绝对购买力平价和以消费者物价指数计算的相对购买力平价,是难以合理评估汇率水平的;如果能得到完整而准确得可贸易品价格指数数据,购买力平价的解释力会增强很多。
(3)人民币名义汇率问题。研究人民币汇率的一个难点是人民币名义汇率的选择。改
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体制和汇率政策经历了巨大的改变,人民币汇率就曾有官方牌价汇率、内部结算、调剂价等几种。概括起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名义汇率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78年1月1日一1980年12月31日:官方汇率;1981年1月1日一1984年12月31日:内部结算价;1985年1月1日一1986年12月31日:官方汇率;1987年1月1日一1993年12月31日:官方汇率和调剂价的加权平均值;1994年1月1日后;官方汇率。在1987年和1993年之间调剂价的权数依时期和留成比例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做的一项粗略的估计(Hoe Ee Kher,1993),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调剂价权数为0.44;在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调剂价权数为0.8。
(4)影响人民币汇率的因素。研究表明,除了中美物价指数外,国内生产总值等基本经济要素对人民币汇率也有显著的影响。
(5)基期汇率问题。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运用必须满足基期汇率是均衡汇率这一条件,因而基期的选择显得至关重要。潘国陵(1991)选择1983年为基期,因为当时中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顺差,外汇储备有所增加,储备水平比较适当,出口企业盈利且利润率适当。陈彪如(1992)选择1981年为基期,理由是当时实行内部结算价后,不仅国际收
支基本平衡,并略有顺差,外汇储备增加,而且出口企业盈利且利润适当,保持了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陈志昂、陈株剑(1999)则认为1984年是我国取消复汇率制、通胀率较低、国际收支基本均衡的一年,选其作为基期汇率较合理。也有学者(如杨帆,1999;陈学彬,1999)选择1995年为基期,因为易纲、范敏(1997)估计的1995年的购买力平价(即1美元=4.2人民币)似乎更合理。不同的基期选择得出得研究结果是不同的,至于孰对孰错,难以妄下结论。然而,有一点不容忽视,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外汇供求关系是相当不稳定的,因而很难判断哪一年的购买力平价就是均衡的。况且这一基期汇率理应通过绝对购买力平价求得才具有说服力,但绝对购买力平价的计算也是非常困难且争议颇多。
(6)中国处于转轨经济阶段,体制变化的影响远大于经济变量的影响。
(7)统计失真。使用严重失真的统计数据,可能将正确的模型证明为错误的,也可能将错误的模型证明为正确的。在有些问题上,也许采取经验判断比数据实证更适合。
参考文献
[1]余维彬,汇率稳定政策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潘国陵,国际金融理论与数量分析方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何泽荣,中国外汇市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4]胡援成,人民币实际汇率与购买力平价,当代财经,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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