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26
【字 号】防政发[2008]53号
【施行日期】2008.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防政发〔2008〕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现将《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立健全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委员会),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综合协调发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职能定位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按照议事、决策、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含专业委员会)审议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审批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主要职责与机构
  第四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以及规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和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
  (二)审议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审议城市重点地段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要求的相关专项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五)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六)审议城市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以及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方案;
  (七)审议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以及规划信息系统、城市测量等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及其调整方案;
  (八)交流城市规划及实施管理的发展动态,反映有关情况,协商与讨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事项;
  (九)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构成
  (一)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构成,公务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非公务委员实行聘任制。
  (二)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公务委员成员由港口区、防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非公务委员由专家及公众代表组成。
  第六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发展策略专业委员会、法定图则专业委员会和城市设计及建筑景观专业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负责事项不同,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均由现任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担任。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应规划事项进行审议。
  (二)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3-5人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1-2人,由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会务组织、审查须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
题、变更前期准备、章程规定起草等工作,负责及时将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按照规划管理权限划分予以上报,以及城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16名公务委员和12名非公务委员组成。
  主 任:
  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
  副主任:
  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
  成 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港口区区长
  防城区区长
  除以上16名公务委员外,12名非公务委员从市人大、市政协及市法制办、市消防、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的相关专家和区内外中介咨询、规划设计机构的规划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中聘任。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各专业委员会按职责划分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划事项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整理后及时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上报。专业委员会成员构成参照市规划委员会,以市规委会委员为主,不足名额依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划分,选聘合适人选,总人数为11人,各委员不宜在不同的专业委员会之间兼任。
  (一)发展策略专业委员会
  发展策略专业委员会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审议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1.对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提出审议意见;
  2.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提出审议意见;
  3.对专项规划提出审议意见;
人民的名义谁是内鬼  4.城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发展策略专业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及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主任兼任。其他委员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
  (二)法定图则专业委员会
  法定图则(见注释)专业委员会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审批法定图则,并对法定图则相关工作提供审议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1.对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的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草案提出审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