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那么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其实这个并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分状况讨论。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另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按3%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句话的要点在于:
  1、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2%或按3%征税;
  2、如果采纳2%征增值税,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放弃优惠按3%征收,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必须要注意的是:
  1、不管纳税人选择按2%还是3%,其进项都是不能抵扣的;
  2、该规定只适用于符合简易征收的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行为;
  3、该规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并且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征收及发票开具处理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
  A.销售自己使用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A.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
  A.销售自己使用过并且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17%征收增值税。
  B.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A.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别必须要注意的是依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条款并未作废,但是依据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90号公告并未规定特指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小规模放弃减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有争议的,笔者建议小规模企业还是享受减免。
    3按净值销售已使用过的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及入账和报税
  1、开具增值税发票
  依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符合原免税条件的固定资产,从2009年1月1日起不能持续免征增值税。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均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具体实务操作步骤:
  2、 开具一般发票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增值税一般发票,按4%的征收率进行开具一般发票(假设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含税金额为100000元)。
  3、进行纳税申报
  (1)由于抄报税时,把数据进行了采集,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会自动显示出来。
 
  申报表主表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自动显示不含税销售额为96153.85元(100000/1.04=96153.85元);
  申报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自动显示应纳税额为3846.15元(100000/1.04*0.04=3846.15元);
  (2)减半征收额必须要纳税人自已填写。
  纳税人必须要在申报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上填列减半征收额为1923.08元(3846.15*50%=1923.08元);
  因此,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实际应缴纳税额为1923.07元(3846.15-1923.08=1923.07元)。
    4企业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和纳税
  回复一: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据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一般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税额=销售额4%/2,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