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纳税申报具体流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电子纳税申报(有金税卡和IC卡的企业)一、在防伪税控机上抄税(每月初抄税处理,抄税后才能结转下月开票)
1、 IC卡抄税:插入IC卡→防伪开票系统→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税处理→(本期资料)→确定、抄税成功
2、打印抄税资料上门抄税:防伪开票系统→进入系统→发票资料→选择月份→确定→打印本期有发生业务的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盖章)
二、电子报税
1、上月完税:插入携税宝→报表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完税”→确定申报所属期间为当月
2、销项读入:同时打开电子申报系统和防伪开票系统
1)防伪开票系统→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申报所属期) 2)进入电子申报系统→销项发票采集
→防伪税控销项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查询资料读入→保存→确定、退出3、进项读入:进入电子申报系统→进项发票采集→防伪税控进项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文件导入(国税网下载的认证结果
进行解压的文件)→保存、确定、退出
4、报表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核对销售额、税额)→保存、审核→表二(核对进项税额)→保存、审核→申报情况、代缴代扣、固定资产→保存、审核→(最后)纳税申报表(数据核对)→保存、审核
5、生成申报盘
6、进入办税大厅→增值税纳税申报→上传文件→缴税、扣款非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没有金税卡和IC卡的企业)和小规模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
1、网上申报:
领取UKEY电子钥匙后,由专管员对钥匙进行维护、开户后,企业可以通过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申报,申报状态查询为“申报成功”、“扣款成功”
如申报状态查询显示“申报处理中”,可能是网络延迟,请先等待2-3天,再进行查询。如果仍然显示“申报处理中”,需携带UKEY电子钥匙和纸质纳税申报表(加公章)到纳税服务厅处理。
2、直接上门申报:
没有UKEY的小规模纳税人或非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填制《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
备注:推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报送控机款机IC卡。(首先通过税控机进行“报税”,然后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抄税,最后回去进行“完税”)
申报错误
(一)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增值税当月申报错误1、一般纳税人申报错误,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状态查询为“申报处理中”的,可直接携带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取消申报。
2、一般纳税人申报错误,在申报期内发现,申报状态查询为“申报成功为扣款”或“申报成功扣款失败”的,需携带申报表加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取消申报后,通过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再携带正确的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对比,比对相符后即申报成功。
3、一般纳税人申报错误,在申报期内发现的,申报状态查询为“申报成功扣款成功”,重新填写正确的申报表,专管员及专管员所属科室科长同时签字,并注明修改原因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进行修改。
(二)其他申报错误
重新填写正确的申报表,专管员及专管员所属科室科长同时
签字,并注明修改原因,到申报窗口进行修改。
四、扣款失败
网上申报的企业,申报状态查询为“申报成功”“扣款失败”的企业,先与开户行联系,确认扣款未成功的,需携带当月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重新扣税或打纸质税票。
第二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一、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
报期限,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制作电子数据文件,并采取上门或者网络传输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22〕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22〕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5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79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4、《销售货物、扣税凭证明细》;
5、《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6、《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7、《购进农产品扣税凭证清单》(包括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和
普通发票);
8、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人需报送《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 9. 机动车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还需报送以下资料:
(1)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2)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5)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6)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7)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0、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申报资料。
以上第(1)-(4)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第(5)-(9)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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