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问题解答
第一篇:“营改增”纳税人问题解答
“营改增”纳税人问题解答
一、企业携带报税盘报税时,显示未抄税,如何解决?
企业安装开票软件时,未注册报税盘,致使报税资料误抄到金税盘中。此时先用金税盘报税(可解决本次报税),企业回单位后进入开票软件做注册报税盘(此操作成功后,保证下月征期报税正常。如此次报税还同时购买了发票,只有注册报税盘后才能读入发票。)
二、企业第一次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普票票种,如何解决?
企业携带金税盘到综合受理窗口(6 号窗口),写入普票权限,再购票。
三、原有税控设备的营改增企业(金税卡、IC开具 6%税率的发票,是否需要升级?
无需升级软件。只需要在开票软件的商品编码中新加入一行商品税目为 6%的商品即可。(商品单位可以为空)。
四、新型税控设备的营改增企业 10 月征期开始的报税顺序是什么?
先做网上纳税申报,可上传成功但无法扣税,打印纳税申报表。再进入开票软件抄税(本期资料),并打印增值税报表(专票 5 张、普票 5。持报税盘、增值税报表、纳税申报表、公章到税务大厅

报税。建议持新型税控设备(金税盘、报税盘)的企业到税局办理有关报税、购票等业务,尽量把两盘都带上。
五、使用原小规模纳税人税控设备的企业如何开具发票?
企业原有税控设备(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等)营改增后,其开票系统增加行业品目需进行网上下载升级,网址为:。
升级后开票时仍无法正常选择营改增行业品目的,需主管税务机关在 CTAIS 系统中为纳税人核实其是否存在对应的行业、行业明细或
附属行业、附属行业明细,不存在的应及时通过变更、补录进行处理。六、用户增加票种如何操作?
在注册登记管理里的注册登记变更里,勾选发票核准信息变更、发票类型及监控数据变更和税种税目信息变更点击下一步,增加相应的发票种类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配置监控数据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获取相应的税率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之后勾选增加的发票种类点击变更写盘,提示写盘成功操作完成。
七、用户发票种类变更,由原先的货物运输的 3 联票改成 6 联票,如何操作?
税控盘刚刚注册还未领购发票,先对税控盘做注销操作,之后进入用户注册登记,从发票核准登记开始操作,操作发票可准信息登记时先删除原有的货运 3 联票的发票种类代码,之后再增加 6 联票的发票种类代码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接下来的操作和用户第一次做用户注册登记的操作一样,直至税控盘初始化成功为止。

八、用户税控盘口令锁死,如何操作?
连接税控盘,在税控器具应用维护里,点击税控器具口令解锁,提示成功后税控盘的口令恢复为原始的 88。
九、纳税人带税控盘到税务机关抄报数据,提示无可申报的数据,如何操作?
连接税控盘,在税控器具应用维护里,对税控盘做水库器具应用检测的操作,检测结果出来后查看监控数据,发现数据报送起始日期和数据报送终止日期为:20XX090720XX0930,这说明用户的监控数据已经更新为最新的监控数据,今天不能再做抄报数据的操作了,提示无可申报的数据属于正常的情况。
第二篇:营改增问题解答 1
记者:那么作为纳税人需要怎样来配合税务部门顺利完成“营改增”试点工作?
局长:首先,从整体上讲,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税负,希望纳税人能够充分理解和认识“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其次,我们地税部门需要纳税人配合做好以前欠税、发票使用等清查工作,按规定清缴税款,缴回未使用和作废发票。第三,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所产生的附加税费仍然在地税机关缴纳,希望纳税人按时到地税机关缴纳
这部分税款。第四,我也提醒我们的试点纳税人,8 月份申报缴纳的营业税,所属期实际上是 7 月份的,因此,还继续在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记者:对此次未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行业如何加强营业税管理?
局长:试点以后,营业税依然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除“1+7” 行业以外的 10 个行业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 10 个行业分别是:铁路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
业、服务业、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因此,希望全市地税机关务必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松懈地抓好营业税各项工作。要继续做好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营业税收入稳定增长。要全面落实房地产营业税调控政策,积极探索专业化管理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房地产营业税管理水平。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第三篇:营改增的纳税人
营改增的纳税人一、一般规定
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应税服务
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二)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服务提供接受方在境内,不包括
1、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消费的应税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非营业活动
1、非企业性单位按规定为履行公共职能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单位
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五)个人
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六)视同提供应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