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20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汇总
增值税及其附加、消费税
以月(季)为纳税期 | 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以天(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纳税期 |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 |
进口货物 | 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注1: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 |
注2: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 |
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中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 按年汇算,按月预扣预缴 |
劳务报酬所得 | 按年汇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
稿酬所得 | 按年汇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按年汇算,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 |
汇算清缴时间 | 居民个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可以自行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 经营所得,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次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 |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 非居民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
取得所得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
因移居注销中国户籍 | 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
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 1.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2.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云南是按半年预缴,上半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是12月1日至15日。 |
耕地占用税法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
契税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
烟叶税
按月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资源税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
环境保护税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
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
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印花税
按次或按固定期限 |
关税
申报时间 |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
纳税期限 |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
船舶吨税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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