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与索赔
1、 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2、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3、 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项目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合理
确认。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
4、 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
(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
5、 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
2、索赔费用组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
3、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4、索赔证据的收集和甲方确认证据需要比较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
二、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
1、 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
1.1 业主违约
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1.2 合同缺陷
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咨询单位编写后列入招标文件的,承包商不能过多修改,否则就构成对招标文件有实质上的背离而被业主拒绝。因此,就难免在合同中存在着缺陷,包括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缺陷。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
1.3 施工条件变化
如:基础地质方面出现变化引起的索赔等。
1.4 工程变更
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小于投标时给定的工程量;工程师发现因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增加新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变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
1.5 工期拖延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补偿。
1.5.1 引起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有:
(1) 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
(2) 面积增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报考预算员的条件
(3) 拖欠工程进度款
(4) 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
(5) 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
(6) 施工停水停电每天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7)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
(8) 计划变更;
(9) 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
以上原因应针对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考虑。
1.5.2 非施工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费用补偿:
(1) 由于费用损失;
(2) 由于停工延长施工周期,造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停置费、三大工具闲置费的增加;
(3) 行政管理费的增涨;
(4) 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索赔是多方面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着手进行各项具体的索赔工作。
1.6 业主指令
如:业主或委托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发出各种指令,承包商执行这些指令(包括错误的指令),势必造成的成本的增加和(或)工期的延长。
1.7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如:国际工程中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二十八天开始,由于所在国法律和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国内工程中由于国家、地方的文件、规定(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交的各种费用等)等导致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
1.8 其它承包商干扰
如:在同一个施工现场有几个承包商同时施工时,发生的因某承包商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而影响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而造成各承包商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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