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学分加权平均标准分是学生继续学业、评定奖学金、获得奖励、选读辅修专业、免试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学分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办法为:学分加权平均标准分=Σ每门课程学分×每门课程标准分/Σ每门课程学分。其中每门课程的标准分=(课程分数-全校该课程的平均分)/ 全校该课程的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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